增强人大监督意识 落实监督测评办法

2008-05-10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秀刚组织召开农工委联系单位负责人会议
 
    4月3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秀刚组织召开农村工作委员会联系的农业局、水产局、城建局、扶贫办、水利局、开发办、气象局、残联等1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了嵩发[2007]39号《中共嵩县县委关于批转<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任命人员监督测评办法>的通知》及其《监督测评办法》,总结回顾了农工委2007年的工作,通报了2008年的工作要点,并对监督测评工作台帐作了进一步的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秀刚就人大监督的法律地位、职权、职责进行了强调,并就如何落实好《监督测评办法》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监督测评办法》的出台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具体化,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自觉性。
    二、各联系单位要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建议及群众来信、来访事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坚持报告制度,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确保人大对联系单位的知情权。
    三、县人大农工委与涉农部门要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共同促进嵩县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