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举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法律知识考试

2008-05-10

    2008年3月31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在县人大会议室举行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法律知识考试。公安局各基层派出所、局有关队(室)负责人共38名干警参加了考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新《条例》于2006年9月1日实施后,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实用法规,为督促执法人员学好用好这部法规,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方案,举行了这次法律知识考试。
    考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单志敏向参考人员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重要性作了重点强调。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执法人员只有学好法律法规,夯实理论基础,才能做到公正执法;二是只有熟悉法律知识,才能在执法过程中不违法;三是决不能玩忽职守,渎职违法,徇私枉法。单主任并对下步执法检查提出了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