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红色为最高预警级别

2008-05-26

    北京人大网讯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5月23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该办法7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北京将开建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将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一级为最高级别。
    办法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影剧院、歌舞厅、医院、商(市)场、宾馆、饭店、旅游区(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而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则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此外,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还应当设置应对突发事件的专项准备资金。
    办法同时指出,城市轨道交通的乘客流量达到控制标准时,需及时进行疏导,并采取分时进入或者限制进入等措施。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
    此外,办法要求全市统一经济救助电话号码,以方便公众报告突发时间信息。

来源:北京晚报2008-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