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开展集中监督检查

2008-05-27

    为了认真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连维良的指示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从2007年11月至2008年5月对我市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了集中监督检查。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接受市委主要领导交给的任务后,常振义主任主持召开了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并部署了这项工作。自2007年11月开展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做到了 “五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到位、工作职责到位、发动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做好结我市行政执法情况的集中监督检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以杨玉龙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省、市两级人大代表为成员的监督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制定方案。在常振义主任的领导下,认真研究制定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行政执法情况开展检查的实施方案》,并将此项工作列入2008年的常委会工作要点,把检查阶段的部分工作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进行听取和审议。
    (三)自查自纠。2007年11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我市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动员大会,由市直26个单位和县(市)区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动员大会后,从2007年11月15日到12月底,各个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2006年以来执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成绩,自查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提交了自查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公安局,对本单位2006年以来所办理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总结、梳理:对案件所涉及的执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量化统计,对涉及案件执法中的合法和合理性给予评价,向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汇报了总结情况。
    (四)集中检查。今年3至4月,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开展了集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执法的质量状况如何,集中地要反映在行政诉讼上。3月 6日至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玉龙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行政诉讼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行政诉讼法》的工作汇报,先后到西工区、洛龙区、伊川县法院进行了实地调研,召开了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人员座谈会,组织了部分内司工委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行政案件进行了随机抽查阅卷(共抽查卷宗43卷),并走访了部分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通过检查,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撰写了《执法检查报告》。
    3月17日、19日,杨玉龙副主任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选择了执法任务繁重、社会普遍关注的市环保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对其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分别听取了两局负责同志关于本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又围绕行政执法工作与各执法部门负责人、各县(市)环保、国土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查看了部分执法案件卷宗,全面了解我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做法、所取得的主要经验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
    4月2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行政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这3个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其中的两个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
    (五)督促整改。5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93次主任会议认真讨论研究了以上3个报告的《审议意见》。近日,已将《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办理,对发现的重点违法案件已反馈给相关部门,要求其限期落实整改。
    (六)典型推广。在3月份集中检查工作结束后,3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交流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大相关负责同志。会上,市工商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介绍了行政执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促使各行政执法部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七)监督管理部门授课。在工作交流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就行政执法中易于发生的共性问题和常见问题以及如何加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辅导讲解,杨玉龙副主任就我市行政执法取得的成绩和好的做法进行了肯定和推广,并对如何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和减少出现问题、提高执法质量提出了要求。
    二、监督检查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来,我市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总体是良好的,大多数的行政执法部门都能积极履行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能做到依法行政,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快速、稳定的发展。
    (一)取得的成绩: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各个行政执法主体都明确了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保证行政执法工作有领导来抓、有人员来落实。
    2、重视培训,加强宣传。通过专家授课辅导、研讨交流、析案说法、以工带训、以考促训等方式,抓好对执法队伍的专业培训;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普法挂图、横幅、腰鼓、秧歌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
    3、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实行主管领导负责、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工作程序和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办法等监督考核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建立了高效快捷的窗口办文、“一站式服务”等便民措施,做到职责明确、有章可循。
    4、各个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工作,从不熟悉到较为熟悉,从不规范到较为规范。表现在:行政复议案件由2006年的620件下降到2007年的383件,维持率由16.7%提升到48.5%;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率由2003年至2005年的25.5%下降到15.9%。
    5、多数单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行政,促进了我市近几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土地管理、矿山治理、环境保护等难度极大、但社会高度关注的工作中,执法人员不畏困难、不辞辛苦,甚至不怕恫吓威胁,坚决执法,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存在的问题:
    1、有的行政机关办事拖拉或不作为,行政效率低下,使本应及时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造成行政相对人上访或诉讼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2、有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失当,出现诉讼后不积极应诉;行政首长不依法出庭,找个代理人应付;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提交证据、依据,致使案件败诉;败诉后,不积极承担国家赔偿或应承担的其它责任,造成当事人长期上访,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形象。
    3、有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往法院一推了之,对处罚决定书的正确性和可行性及执行的结果不管不问。造成法院难以执行或执行率太低,影响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有的行政机关事前不监督、事中不执法,疏于平时巡查,致使违法行为形成既成事实后,难以纠正,或使执行成本太高。如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矿山乱采乱挖等行为,因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从而造成连锁反应,影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也影响了社会稳定。
    5、在涉及多个执法部门管理的事项中,缺乏配合,形不成合力。有些部门对“有利可图”的事项比较积极,甚至不惜越权执法,相互争夺管理权。对回报较少或者没有回报的事项则不管不问,互踢皮球,导致行政不作为。当领导过问时,找客观原因,相互扯皮,致使有关的执法工作搁置,或不了了之。
    三、几点建议
    随着我市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败诉行政案件倒查制度的落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阳光行政,提高行政效率,不断改善我市的经济发展环境。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各级行政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按照法定权限认真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非法侵犯公民权益。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自觉把自身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切实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杜绝以权代法,徇私枉法行为的发生。
    (二)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要树立高效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要切实履行企业、其他组织和公民请办事项限期办结承诺,大幅度缩短企业和各行政相对人请办事项的时间,杜绝拖拉推诿甚至不作为的现象。
    (三)各行政执法主体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从实体到程序以及法律文书的制作,都要合法、合理、规范,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要慎重、准确,尽量减少复议、诉讼、信访案件的发生;对违法现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尽量将违法行为遏制解决在初始阶段,以降低当事人的违法损失和政府部门的执法成本;一旦决策失误或行政失当,应及时主动纠正。
    (四)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带头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被复议的行政机关要积极参加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要积极应诉,一旦败诉,要端正心态,勇于承担责任,积极纠正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机关的负面影响。
    (五)全面加强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绩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实施严格的监督和制约,通过严格、规范、切实可行的程序,有效减少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化解与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法行为的执行力。
    (六)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或各工作委员会每年要有重点、有选择地对一些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办法,从中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检察院、法院对渎职、徇私枉法、造成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在认真追究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上级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
    各级法制、监察部门对失察、失管、失误的行政执法情况要及时总结归纳,通报反馈,对失职和徇私舞弊者,要及时作出处理。
    (七)要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有些牵涉面广、影响较大的案件,在需要联合执法时,政府要及时协调,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运作,保证执法的实际效果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