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2008-05-29

    5月28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德清,副主任罗甲忠、白九臣、单志敏、乔万里、黄秀刚及常委会委员共19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李振军,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政府办、卫生局、交通局、城建局、公安局、农业局、物价局、宗教局等部门负责人,公安局主抓治安的副局长、治安股股长、各乡(镇)派出所所长,部分县人大代表,各乡(镇)人大副主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同志列席会议。
    李德清主任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建议议程,根据议程安排,先后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执法检查报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宗教活动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根据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的决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投票表决,对农业工作的总体评价为满意。
    会议指出,县人大常委会的两项执法检查和一项调研,是常委会今年主要工作的其中三项,参与人员较多,投入的时间较长,检查和调研深入、细致。三项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建议符合实际。关于农业工作报告,会议经过认真审议,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根据各组讨论汇报意见中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待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后,拿出具体处理意见。
    会议要求,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会议审议意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进一步促进本部门工作更好地开展。整改方案要在15日内报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常委会将在明年适时听取整改报告。
    会议举行之前,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