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市农村地区环保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

2008-06-03

(2008年5月2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4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连维良书记关于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常振义主任、郭栋副主任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近期对我市农村地区环保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执法检查,促使环保法律法规在我市农村地区的贯彻落实,为农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良好基础。
    二、内容和重点
    执法检查的内容是,农村地区环保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其中包括环保法律法规的认知情况;开展农村环保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执法检查的重点,一是农村地区的小企业环保设施配置情况及环保投入情况;二是对明令禁止的污染企业是否存在向农村转移的现象;三是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土”企业是否有死灰复燃的现象;四是对于排污不达标的企业的处理情况。
    三、方法与总体步骤
    执法检查采取“统一部署、分级组织”的办法实施。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全市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重点检查市政府及市环境保护部门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检查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
    1、学习宣传阶段(5月下旬)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电话,广泛征集对农村地区环保工作的意见。
    2、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
    市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农村地区环保执法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加以整改,并将自查与整改情况于6月30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
    3、执法检查阶段(7月份)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市环境保护部门在农村开展环保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一是听取市政府及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开展农村地区环保执法工作情况汇报;二是对有关县(市)区进行检查,实地察看执行情况;三是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拟出执法检查报告,及时向市委报告。
    四、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这次执法检查,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2、深入细致地搞好排查。排查工作是这次检查的开展的基础,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要站在维护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切实深入基层,扎实推进,不护短,把污染环境的各类生产企业排查出来。
    3、提高实效,认真整改。市人民政府及市环保部门要认真对待排查出来的问题以及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对于个性问题,坚决依法处理,归于共性问题,要认真研究,拿出对策,逐步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检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