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9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

2008-06-04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为了科学编制洛阳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地方立法计划,做好今后五年立法规划项目的储备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的要求和《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制定办法》的规定,现对作好2009年我市立法建议项目的征集和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精神,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洛阳的奋斗目标,着眼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努力实现编制地方立法计划同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的有机结合,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二、立法建议项目的选题。项目选题要突出地方特色,着力于解决实际问题。要结合我市的市情和实际,在继续注重经济立法的同时,高度关注民生,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技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申报的重点。
    三、不属于地方立法权限的或不宜由地方立法的思想道德范畴问题,具体工作问题,技术措施问题等,不要作为立法建议项目提出。
    四、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可以提出在全市普遍适用的立法建议项目,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和需要,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五、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抓紧选题论证,确定立法建议项目,并按照要求填写《洛阳市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于2008年7月3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0379—63926293
 
    附:《洛阳市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8年6月3日
 
 
 
 
洛阳市地方立法建议项目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  报  时  间                    
 
 
法规名称
 
 
 
 
注:1、本表用钢笔填写或打印清楚,如表格不够填,可另加附页。
2、填报单位应在表格封面加盖本单位公章。
3、填报单位必须于2008年7月30日之前将申报表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4、本表可复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