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评估地方性法规

2008-06-12

    长江日报讯(记者车莉)我市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如何?是否与当前国家法规相适应?是否符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月起,我市过去20多年来制定的79件地方性法规将集体“受检”。昨日,记者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获悉,这是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开展的立法评估。
    1986年,我市开始享有地方立法权。截至去年12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立法议案120件,制定、修订、废止法规163件次,现行有效的法规为79件,涉及到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城市建设与管理等各个方面。
    此次立法评估将从五个方面进行: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法规中各项制度和程序是否合理、可行,立法技术是否规范;是否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相适应;法规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对法规的总体评价及每件法规的处理意见。评估工作至明年底结束。
    据悉,为保证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专门机构评估,并从即日起至9月份,在《武汉人大网》上开设专栏,建立完整的法规数据库和专门页面,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提供给专家评估组。
    评估报告将在明年9月底前完成,提出修改、废止法规、加强法规实施工作、改进立法工作的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芳、刘龙成、刘家栋、吕金芝、肖常谷、郑永新,秘书长于建海出席会议。
  来源: 长江日报 2008-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