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费者网上购物维权将有法可依

2008-06-13

市人大对《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进行解读
    人大公众网6月12日消息:今后,市民网上购物、维权将有法可依。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解读会,听取市信息委、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对规定草案进行解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出席会议。
    市信息委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时提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尚待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信息、交易欺诈、售后服务不到位、网购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网上支付风险、个人信息网上泄漏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规定草案设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条款,加强规范,明确了有关管理措施。
    规定草案规定,相关政府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建立针对电子商务的消费投诉制度,并鼓励与相关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投诉体系建立联系机制,营造电子商务投诉便捷、处理高效的服务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此外,鼓励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企业建立适应自身交易模式的信用评价制度,并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规定草案还明确,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依法提供更好的消费者保护手段,特别是当企业与消费者约定提供相关质量承诺、服务保证等情况的,必须履行相关承诺。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交易信息的保存对于消费者投诉、纠纷解决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规定草案设定了“数据保存制度”的有关条款。规定草案规定,鼓励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建立交易数据保存制度,并供交易当事人查询;政府部门应当支持建立基于第三方平台的交易数据保存系统,以提供专业、公允、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数据保存查询平台。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电子商务规定的立法初衷、电子商务的定义、如何以政策手段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等问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为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做好准备。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禹鹏、王培生、杨定华、郑惠强,秘书长姚明宝,市人大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了解读会。
 
 来源:上海人大公众网    作者:蒋俊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