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5次主任会议

2008-06-16

    2008年6月1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主持召开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5次主任会议,会议主要讨论研究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
    会上,市文物局局长郭引强作了关于《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王月章作了关于该条例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原则同意该条例草案,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根据主任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该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李建生汇报了对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调研的情况和对《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初审情况。会议经讨论,决定将《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意见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卓林提出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意见。会议经讨论,原则同意该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意见。会议决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6月20日举行,建议议程共5项:(1)审议《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2)审议《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3)审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洛阳洁源沼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农村沼气建设项目本息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4)听取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5)人事任免事项。
    四、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重点建议和代表不满意建议办理情况的评议办法(草案)》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伏秀霞对制定《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重点建议和代表不满意建议办理情况的评议办法》作了说明,人事代表工委主任郭素玲宣读了该办法草案。会议讨论认为,制定该办法,对于规范人大代表履职行为,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权力;促使“一府两院”更加强重视和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非常必要。会议原则同意该办法草案,并对重点建议评议方法及评议结果的运用等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会议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委负责根据主任会议讨论意见对该评议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通报了市委常委会讨论《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的有关情况,并根据市委常委会讨论意见组织对该规定草案有关条款进行了认真修改。同时,通报了市委常委会有关人事安排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参加会议人员:
常振义  李柳生    伏秀霞    孙长印    杨玉龙
石海钦    吴喜照    董平海
 
列席会议人员:
王卓林  闫晓山    宋  莉    郭素玲    王月章
李诚如    韩国防    李建生    常平均    段立新
张  涛    乔文献    牛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