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人大
宜阳县召开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5月23日,宜阳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会议依法任命黄晓玲同志为宜阳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依法任命:
杨庭芳同志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赵振江同志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梁书芳同志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徐留宜同志任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
张红霞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
王书规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北城人民法庭庭长;
王文超同志任县人民法院莲庄人民法庭庭长;
潘鲁豫同志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 刚同志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向丽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孙晚霞同志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梁连杰同志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曹学军同志任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贺静丽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王杰敏同志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
杨庭芳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赵振江同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书规同志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秦洛生同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程 明同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汉宗同志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红霞同志县人民法院北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徐留宜同志县人民法院韩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金鹏飞同志县人民法院莲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潘鲁豫同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向丽同志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梁连杰同志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孙晚霞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文超同志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 刚同志县人民法院北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