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振义主任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2008-06-23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常振义
(2008年6月20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常委会会议已圆满完成预定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我们分别听取了市文物局局长郭引强所作的关于《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王月章所作的关于该条例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在审议该条例草案中,大家认为,隋唐洛阳城遗址是我市五大都城遗址之一,是我国现保存较为完整的都城遗址,对研究隋唐时期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保护,是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有效遏制人为破坏的需要,是配合丝绸之路跨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的需要,也是依法做好国家大遗址保护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非常必要。大家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负责,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会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修改后,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进行二审。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政治权力的具体体现,也是将党的正确主张变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制定《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并将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取得突破作为08年度4项重点工作之一。本次会议,我们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规定,这将有力地推进我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的生命力和价值在于落实,希望“一府两院”根据该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应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决定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确保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洛阳实际需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本次会议,我们审议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洛阳洁源沼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贷款本息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在审议中,大家认为,沼气将可能成为21世纪农村主要的清洁能源之一。抢抓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沼气建设机遇,加快我市农村沼气建设步伐,对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生态良性循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将我市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还贷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决议,决定交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次会议,我们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双印所作的《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审议中,大家认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把严肃查办民事裁判、调解、执行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积极发现和坚决查办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增强法律监督效能,较好地维护了司法公平正义。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表示满意。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常委会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希望市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该决议,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切实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年龄的原因,本次会议我们接受了刘中银、刘振立、李占成、赵万欣、张岗山等5名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这5名同志长期在不同的领导岗位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地为党和人民工作,为洛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到人大工作后,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对我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各项议程进行完毕,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