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治30年 权利与权力走向良性互动

2008-06-23

    “市场经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在国务院工作报告中,3个词的词频比为4∶3.75∶1;在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该比例为2.89∶3.5∶1;在省部级领导言论中,2008年依法行政出现的频率首超市场经济。”
    6月8日,以“改革开放30年与我国公法学的发展”为主题,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会和行政法研究会首次联合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承办。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敬波在会上公布了她的研究:选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等7个行政法关键词,分析其在1978年至2008年3月30日官方文件报告、省部级领导个人言论中出现的时间和频率,从微观角度考察政府法治发展轨迹。
    政府法治,三十而立。
    在这次以改革开放30年为背景的研讨会上,政府治理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型,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法治政府:从宣言到行动
    背景:截至2008年2月,现行有效法律共229件,其中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39件、行政法79件。
    30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等。中国的民主法治,从此开启新纪元。
    30年来,依法行政、民告官、政务公开、自我限权、以人为本、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从法治行政走向法治国家、宪政国家,正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清晰轨迹。
    王敬波的这项研究,选用了中国共产党历次全会文件报告、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工作报告等2400余份;省部级领导个人言论共计3.4万余条。
    她的研究表明,在这几类官方正式文件报告中,依法行政基本从1990年开始提及;2007年,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全部提到依法行政;2002年十六大报告中,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首次同时提出,依法,成为执政党对自身和政府的双重要求。
    1999年前,国务院工作报告对依法行政的一般用语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依法行政;2004年以后,则在提出“依法行政”的同时,要求“建设法治政府”。
    王敬波认为,这些用语变化,从一定程度反映了政府法治观念的深化。
    2004年3月,政府法治值得纪念的一个时间节点——国务院不但在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建设法治政府”,而且很快又推出了酝酿已久、反复修改、臻于成熟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给建设法治政府定下“十年期限”。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表示,由政府自觉提出并要求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在世界法治发展史上绝无仅有。它标志着建设法治政府正从理想转化为现实,从宣言转化为行动,从对政府的客观要求转化为政府对自身的严格自律。
宪政指针:保障人权与控制权力
    背景:去年底,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时指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宪法至上,就是宪政;法律至上,就是法治。”
    在苏州大学教授杨海坤眼中,胡锦涛总书记这句“宪法法律至上”有石破天惊的意义——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宪政思想的崭新阐发,是宪政思想与法治思想的完美结合。
    “建设宪政国家与建设法治政府,需同步进行。”杨海坤认为,宪政最重要的内容安排,就是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建设宪政国家,理所当然要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中之重——必须以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为根本,以完善行政权力控制为重点,促进社会公正公平为目标。”
    与会专家表示,依靠法治,30年来,政府重权力轻权利的管理格局,开始转向权利与权力的良性互动。
    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通过《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从只可“官告民”到也可“民告官”,司法监督的引入,让行政相对人有权通过起诉维护自身权利和监督行政权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副主任肖峋,至今记得19年前那一幕——
    起草行政诉讼法时,第十一条受案范围只列举了7项具体权利,而没有第8项“兜底条款”——公民法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草案正式上会审议前,全国人大最后一次听取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意见。座谈会最后一天,应松年和肖峋说“悄悄话”:咱们的受案范围太窄。列举式应该改为概括式:只要公众认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都可起诉。
    听完应老师的话,肖峋让他一定写出来。当天晚上,应老师加班写出书面意见,肖峋第二天一大早就报上去了。
    过两天,法工委开会研究座谈会提出的意见。快结束时,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工委主任王汉斌,拿出应松年的意见征求大家看法。他说:这个意见很好,很重要。我看就再加一项吧。
    王汉斌的意见得到一致赞同。
    由此,《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多了一项“兜底条款”,扩大了对公众权利的法律保护,拓宽了对政府权力的司法监督。
    2004年3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成为令人瞩目的亮点。这不但促进了全民人权观的觉醒,也引起各级政府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空前重视。
    通过《行政许可法》,我国第一次确立了“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许可;为了公共利益变更或撤回的,要补偿给当事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进一步规范警察办案行为,在多方面给予被处罚人以人权保障。
    2007年11月1日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政府非常状态下的权限,最大限度地保护非常状态下的公民权利。
    全国首部行政程序统一立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08年4月17日出台,体现了政府管理模式之变——从管理者中心转向公民权利中心。
    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看来,制约权力和保护权利,除了实体公正外,更要关注程序公正。
    近年来,规范行政程序的法律文件陆续出台: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等,但对于其他行政行为如决策、备案、审核、检查等,却没有具体规定。
    马怀德认为,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应成为立法者下一步的重任。
任重道远:信息公开是“生长点”
    背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被认为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部行政法律。
    在王敬波研究的7个行政法关键词中,除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还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国家赔偿。
    她发现,在地方政府工作报告和省部级领导言论中,这5个关键词“潮来潮去”——相关法律颁布的当年或次年,出现词频高峰,随后迅速下降。
    还值得关注的是,仍有少数省级政府工作报告中至今从未提及“法治政府”,有的只提过一次;相当部分的省以下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没有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
    王敬波分析,改革开放30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的领导,均对依法行政的关注程度逐渐深入,但总体上仍存在层次浅、关注度低等现象。
    “建设法治政府任重道远,要防止其被虚置、被口号化。”马怀德认为,依法行政已取得一定成效,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有所突破,但要实现整体的全面的推进,还需要更多努力。法治政府的目标,要化为刚性的制度,并实实在在地执行。
    2008年5月1日,经过一年准备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阳光政府”迈出关键一步。
    公开,被认为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生长点”。
    马怀德说,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出台时,曾有人预言会带来诉讼风暴,实际却没有。具体分析,除了行政人员执法水平有所提高外,就是公众手里掌握的信息不够,很难起诉。只有公开透明,才能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才能让政府的行为更规范、更公平。
    回首30年,一个成长中的法治政府,一个成长中的法治中国;
    未来30年,我们期待:一个快速发展的法治政府,一个趋于成熟的宪政中国。(本报记者 吴兢)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