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工委领导到区征询《河南省开发区条例》修订意见

2008-06-25

    2008年6月24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中和一行10人,到洛召开座谈会,征询对《河南省开发区条例》的修订意见。市科技局、发改委、商务局、洛阳市几个开发区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区人大政协联络处常龙西、赵清波同志代表高新区出席会议,并向与会领导介绍了洛阳高新区的发展现状和对条例条文的修改意见。
    洛阳高新区,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首期规划开发面积为5.6平方公里。2000年经科技部批准,高新区在吉利区设立吉利科技园。近年市委、市政府又将洛龙科技园作为高新区四期,初步形成了“一区两园”的发展格局。2001年和2006年,市委、市政府又分别把与高新区建设密切相关的孙旗屯乡和辛店镇整建制委托高新区管理。现在,高新区管辖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4万人。
    建区以来,洛阳高新区在省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向,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以建设“特色高新区、效率高新区、效益高新区、和谐高新区”为目标,抢抓机遇,探索创新,大胆开拓,艰苦奋斗,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保持了快速增长和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主要经济指标年增长速度均在30%以上。2007年全区共完成技工贸总收入500亿元,工业总产值430亿元,实现利税48亿元,出口创汇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4%、37%、45%、48%。
    李中和主任在听取了高新区和有关部门的汇报之后,针对大家提出的原则性规定多,可操作性不够强;新东西少,对各地促进开发区发展的生动实践经验概括不够到位等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条例的修订,首先要解决对开发区的定位问题。省条例针对的是国家、省、市、县几级开发区的立法,有关条款不可能规定得太细。各个开发区的发展阶段不同,关注的重点自然也会有所差异。有的刚刚起步,有的如洛阳高新区已经发展成了一个多功能的综合性园区。但随着我国加入WTO进程的深入,对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会越来越少,开发区能不能发展,关键就要看具备不具备体制优势和综合优势了。
    李中和主任认为,高新区试图通过立法的形式把十几年来在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成果固化下来,为洛阳高新区未来的发展创造一个较为完备的法制环境,想法是好的,外地也有现成的经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支持洛阳方面就此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