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李中和来洛进行《河南省开发区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

2008-06-26

    6月23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中和一行10人来到洛阳,对《河南省开发区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长印、石海钦同志接待并陪同进行调研。6月24日,省人大立法调研组召开了有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和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洛阳经济开发区、洛阳工业园区、伊洛工业园区等单位参加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参观了洛阳经济开发区的主要建设项目。此前,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河南省开发区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立法调研的准备工作。市人大法工委领导参加了调研活动。
    现行《河南省开发区条例》是1994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地方法规,对全省各市开发区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本条例与国家的法规、方针政策和开发区建设的实际,出现一些不适应的情况。座谈会主要就开发区的管理体制、目前开发区管理过程中存在哪些突出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应该需要给予开发区哪些政策扶植等内容进行了座谈。
    座谈中,市发改委汇报了我市各开发区管理体制和发展现状以及各开发区目前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其它部门、单位也分别就开发区的运作情况和存在的发展空间不足、管理体制不顺、重点产业亟待升格等问题作了相关发言,并对《条例》的修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意见。
    省人大调研组在听取发言后,对我市的座谈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这次《条例》修改的背景进行了说明。李中和副主任说道,此次调研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这一条例,更好的促进全省开发区建设的步伐。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由最早单纯的项目引进发展到现在的综合型园区,它的管理权限和体制都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体制顺了发展就快。今天,各家的发言,给我们的工作以很大的支持,对《条例》的修改提供了很好的意见,大家对新《条例》的热切期盼,对我们的工作来说,既是动力也是压力,我们将对征集来的建议意见进行认真的汇总,把各地的一些成功的管理和运作经验吸纳到新的条例中来。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