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大常委会完成邮政法贯彻执行情况调查

2008-07-01

    按照洛人常办(2008)30号《关于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河南省邮政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要求,洛宁县人大常委会扎实安排,精心组织,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通过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自查自纠和县人大常委会重点调查等方式,采取听取执法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措施,围绕邮政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一法两条例”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
    “一法两条例”颁布以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一法两条例”宣传活动,自觉依法行政,全面推进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不断加大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邮政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较好地保障了“一法两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力地促进了邮政事业的健康发展。但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法两条例”在全社会宣传方面力度还不够,需要在社会各单位和人民群众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邮政报箱群(间)建设“欠帐”较多,补建措施还不够有力。需县政府加强协调,狠抓落实。邮政基础设施未能很好纳入县乡政府城镇建设总体规划,部分基层邮政网点基础设施相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明显滞后。
    邮政部门依法享受的诸如邮政企业年检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尚未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