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长印副主任听取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2008-07-02

    根据市人大2008年工作安排,2008年6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长印同志带领市人大财经工委听取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2007年7月,我市被国务院列为全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首批试点城市,市政府高度重视,紧紧抓住机遇,通过建立组织、调研测算、制定方案、宣传发动等各项准备工作,2007年9月19日正式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制度,10月1日参保缴费居民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截止2008年3月底,全市应参保居民70万人,已参保41万人,占应参保居民的59%。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中已有5445人及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统筹费支付591万元。
    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人均提高20元,省财政提高5元,市、县区财政提高15元,各级财政共补助40元。原财政补助60元,个人缴费120元,筹资标准为180元,调整后不考虑提高个人缴费的情况下,筹资标准调整为220元。对低收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0元筹资标准参加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中央40元、省20元、市县40元,共100元的财政补助,其筹资标准由120元调整为160元,个人缴费60元。
    孙主任听取汇报之后,充分肯定了市政府高度重视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连续两年把居民医疗保险列入为民办理的10件实事之一,认真研究解决破产撤销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增加人员编制、财力投入和财政补助等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在全市迅速形成了管理有组织、工作有计划、职责有分工、进度有督查、责任有追究的局面和及时提高补贴标准的做法,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开局良好,成效明显。
    孙主任强调,2008年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完善政策年、加强管理年”。重点要在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优化服务等方面有新的突破。一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成果;二要继续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三要启用居民医疗保险计算机软件,强化监督管理;四要积极探索逐步扩大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范围的办法;五要健全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制度设计,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虽已初步确立,但与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统一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目标尚有不小差距。市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管理,积极扩面,逐步实现全市城镇居民全部参加医疗保险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