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改五定”亮出监督工作“利剑”--宜昌市夷陵区人大常委会修订工作制度

2008-07-03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该区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规定》等十项制度和《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工作流程》等五项工作流程汇编成册统一发送至办公室各科及其工作委员会。这是该区人大常委会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加强自身建设的又一举措。据常委会副主任张洪介绍,通过修改和完善十项常委会工作制度和制定五项工作流程,是为常委会依法履职和行使职权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监督更合法
    监督法全面实施后,该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要求,结合全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将文件的备案审查列入常委会的监督范围。规定对备案文件的范围和提交备案的内容一一做了说明,同时要求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报人大常委会备案。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在三十日之内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常委会办公室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分类、送审和归档。常委会还明确规定对不报送或不按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由常委会办公室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常委会还结合监督法建立了《执法检查工作若干规定》、《财政预算监督暂行办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工作制度,制度的建立使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合法。
    评议更规范
    夷陵区人大常委会结合颁布实施的监督法,认真审议原有的《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办法》中关于“述职评议”的相关规定后,依法停止了实施多年的“述职评议”,将原来办法中的“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改为“工作评议”,并将原有的评议工作办法修改为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办法。新修订的《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办法》从评议对象、内容、组织实施等方面对评议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并要求常委会在实行监督之前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会前调查研究或视察。该办法还首次将中央、省市垂直管理部门列入了评议范围,把对人的监督与工作监督有机结合,寓监督工作与对人的监督之中,实现党的领导与人大监督的有机结合,为评议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奠定了基础。
    审议更高效
    新修订的《常委会议事规则》在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案的提出,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质询、罢免和撤职,发言和表决等工作程序的同时,针对以往审议实效不强、准备不充分等问题,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做好准备,开展会前调查,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列出发言提纲,实行重点发言,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情况实行记录考核通报。规则还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要紧扣主题,掌握重点,简明扼要。同时规则还要求常委会办事机构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三十前通知“一府两院”进行相关工作报告的准备,“一府两院”在会前二十日将工作报告交常委会办事机构征求意见,会前十日送交常委会办事机构,常委会办事机构在会前七日将工作报告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熟悉报告,拟定发言提纲。重点发言的推行和对发言的记录考核通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更具有实效性和针对性,审议的质量也大大得到提高。
    办事更明了
    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相关工作委员会制作了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区人大办公室信访事项受理处理和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等五项工作流程,并以图表的形式明确了工作程序、环节和步骤。常委会办公室将五张流程图在夷陵人大信息网上进行公开,方便人民查询,同时常委会办公室还以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至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政府及其各部门、法院、检察院、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各科。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说道:“工作流程以图表的形式发给我们,使我们的工作一目了然,让我们的工作变被动为主动,是一张‘明白图’。”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魏学军说:“工作流程图制定后,我们在工作中只要严格按照流程要求去做,不但减少了工作的失误,而且提高了工作的效率,是一张‘程序图’。”(湖北宜昌夷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王义)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