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人大出台代表守则规范代表履职 代表履职有了硬杠杠

2008-07-09

    近日,东营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守则》,对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守则不但对代表学法守法提高素质、参加培训提升能力、接受监督发挥示范作用、参政议政增强依法履职自觉性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更重要的是对代表的履职行为作出了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市人大代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填写请假报告单,由原选举单位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经人事代表工作室审核后,报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批准;大会期间,应通过大会秘书长向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请假。在闭会期间,不能按时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参加的会议和活动的,应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向常委会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请假。未经批准,届内缺席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在原选举单位和市人大代表中予以通报;缺席两次的,按照法律规定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在闭会期间,对于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出席的会议或参加的活动,未经批准,届内缺席一次的,在市人大代表中予以通报;缺席两次的,责成其写出书面检讨;缺席三次的,建议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市人大常委会为市人大代表建立履职档案,由人事代表工作室记录代表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情况,定期向常委会报告。  (王仕刚)

来源:人民权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