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区人大常委会为代表履职开起“直通车”

2008-07-17

    人大代表虽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职务,但是代表履行职权还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和维护。特别是一些基层工人、农民普通群众身份的人大代表,真正履职确实需要为他们提供条件和支持。
    为了鼓励、引导、支持代表履职,枣庄市市中区建立代表履职的保障机制。常委会要求区乡两级政府和区法院、区检察院除按法律规定的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以外,还要从外部环境、物资条件,保障措施等各方面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在代表履职问题上,法律、法规都没有原则性规定,而现实中,在基层某些单位和部门,给予代表履职外部环境有的不够宽松,物资条件,保障措施不够到位。枣庄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到基层单位视察、调研、监督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一是要求被监督单位必须为代表履职创造宽松的环境。代表有组织地去监督视察,被监督单位必须接纳,约定的事情,任何单位和被监督单位领导不得以工作忙等理由和接口拒绝监督。代表个人持证到单位视察,被视察单位必须热情接待,不能推诿。否则,区人大常委会将依法维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二是要求代表所在单位必须为代表活动“开绿灯”,特别在为代表活动提供条件,保证代表有充足的时间参加人大组织的活动。由于区县级没有专职代表,代表要去视察监督,代表所在单位要安排好代表的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必要时还要保证代表活动用车。没有工作单位的以及农民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安排视察用车,安排生活或给予生活补贴。三是保证代表在会议审议发言的时间,给代表留出在会上发言的机会。为了维护代表的发言权,提高视察审议质量,增强监督的实际效果,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每次视察、调研、常委会会议、旁听“两院”庭审活动都安排普通代表参加。并让代表中心发言。积极引导和鼓动他们积极发表意见,让代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把议题审透,审出实效,审出质量。四是保证代表活动经费财政列支。该区参照市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标准,每年年初都把代表的活动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作为一项法定支出按时拨付。区财政每年为每位代表拨出经费800元,专款专用供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使用。各乡镇也把代表活动经费列入乡镇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据实报销。确保代表活动有经费来源。

来源:山东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