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200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2008年上半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的领导及主管主任的带领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恪尽职守,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工作任务。
一、上半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抓好立法计划的督促落实工作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008年度地方立法计划中,正式立法项目共计3件,即《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立法调研项目共计5件,即《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订)、《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洛阳市偃师二里头、商城遗址保护条例》和《洛阳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立法计划,2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以洛人常[2008]2号文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的通知》,进一步对落实2008年度立法计划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制定了详细的立法计划项目进度表,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时间完成立法任务。2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联合召开了2008年度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贯彻落实立法计划的通知,学习了立法技术规范。石海钦副主任和刘孟林副秘书长分别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对如何完成好2008年度立法计划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对地方立法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今年的立法工作任务。
(二)积极开展立法工作
上半年,我们对《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一审前提前介入,并认真负责地做好二审的审查把关工作。《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于2008年6月20日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进行了初审。之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工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该条例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修改,并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审查指导。
(三)认真组织开展失地农民及进城务工人员长远生活保障调研工作
按照连维良书记指示和市委的统一安排,在石海钦副主任带领下,先后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洛龙区、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房管局、西工区、市委党校等相关单位,召开了8次座谈会,带领有关部门到西工区红山工业园区、新区部分建筑工地、餐饮企业,实地察看了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情况,并赴济南、青岛、威海等市对失地农民及进城务工人员长远生活保障问题进行了考察调研。经过认真的调研论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调研组起草了《关于我市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长远生活保障问题调研报告》、《关于我市城镇化进程中进城务工人员长远生活保障问题调研报告》、《洛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草案)及其参照的政策依据和外地做法,现已呈报市委主要领导。
(四)会同办公室组织举办法制讲座
按照《洛阳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法制讲座安排意见》,我们会同办公室组织了一次法制讲座,邀请全国人大法律专家来洛授课,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组成人员、市“两院”负责同志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本机关全体干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通过学习,使大家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有关法律知识,为依法履行职权和提高干部法律素质奠定了基础。
此外,我们还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积极做好省立法业务培训班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积极做好人大网站的信息提供和更新工作;积极做好牡丹花会及日常接待工作;积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积极做好承办的人代会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法工委将继续围绕加强立法工作和提高立法质量这一中心任务,严格按照《洛阳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分月主要工作安排》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进行二审,并做好通过后的报批及公布等相关工作。
(二)认真做好《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一审后的修改报审和二审以及通过后的报批及公布等相关工作。
(三)积极配合相关工委对《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订)、《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洛阳市偃师二里头、商城遗址保护条例》和《洛阳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等法规进行立法调研。
(四)对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进行考察调研。
(五)按照《洛阳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法制讲座安排意见》的要求,会同办公室组织好下半年的3次法制讲座。
(六)拟订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和法制讲座安排意见。
(七)坚持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切实加强法工委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以适应形势和工作需要。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