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贯彻执行《邮政法》等“一法两条例” 情况的调查报告

2008-07-25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河南省邮政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的要求,为了迎接省人大的执法调查,我市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于今年6、7两个月,会同市邮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和市交通局,对“一法两条例” 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洛阳邮政的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邮政网点218个。自办邮政局所204个,其中市区43个,县(市)161个;委代办邮政局所14个,其中市区5个,县区9个。全市现有邮政从业人员3323人,其中职工1287人,劳务代办人员2036人。邮政部门下辖22个科室和五区、九县(市)邮政局。
    洛阳市邮政是国家二级邮运中心局,担负着三门峡、济源及洛阳所辖县(市)的邮件运输任务。目前仅市区内有邮运车辆21台,自办汽车邮路12条,市区转趟:四个频次十一条线路,洛阳至济源、洛阳至三门峡为跨区邮路。每天邮运里程为3188公里。每月邮件经转量为28-30万袋。全市共有150多个信筒(箱)遍布市区大街小巷。
    2007年邮政业务总量完成25858.89万元,占全省邮政业务总量的7%。
    二、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的主要做法
    (一)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开展“一法两条例”宣传教育工作
    为做好“一法两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全市邮政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组织了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2005年6月30日,召集全市各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洛阳市宣传贯彻《河南省邮政条例》座谈会,全市60余名局委部门领导出席参加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典立、市政府副市长宋殿宇就如何宣传贯彻《条例》进行安排部署做了重要讲话。通过邀请《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电视台、广播电台、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座谈会,并在各个宣传媒体上对《条例》进行了解析宣传。并在洛阳市掀起了一个学习贯彻《条例》的新高潮,确保重点单位和普法重要内容,要求全市各级政府、事业团体、各企业大张旗鼓宣传贯彻《条例》,尤其是邮政部门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组织学习《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和《条例》,多次举行办班培训,由领导亲自备课深入细致地讲解法律法规内容,举办十余期培训,参训人数达一千多人,使邮政职工熟悉掌握《条例》的实质内容,尤其是赋予邮政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以及邮政承担普遍服务内容,全面系统地了解颁布《条例》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和政府部门给邮政的各项优惠政策等。同时对《条例》重点内容印发宣传单2万份,发至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当中,使条例深入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
    (二)邮政设施规划与建设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洛阳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邮政设施规划与建设工作给予重视和支持,将邮政设施建设纳入了城市和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做了大量工作。在建设城市新区、开发区、城镇社区或旧城改造中,市政府都能考虑到统一规划和设置配套的邮政分支机构及邮政设施,特别是在建设洛南新区、开发区建设中,都将邮政企业设施纳入统一规划建设。对非盈利性邮政设施建设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如:在城市中设置邮政报刊亭、公用信箱、政府及相关部门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全市共设置邮政报刊亭180余个,公用信箱(筒)150余个,均免去了占地管理费用。
    (三)大力发展邮政事业,加强邮政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近年来,全市邮政事业发展迅速,能力建设不断加快,核心竞争明显提升。建成了183电子商务网站和185客户服务系统,完成了绿卡三期扩容工程和电子汇兑网的扩容,建成了洛阳邮政物流信息平台,投入建成42个ATM自动柜员机,160个邮储网点均实现全国联网。2007年邮政部门先后投入638万完成了电子化支局三期系统、网络扩容改造工程、中心局两网互通工程、视频会议系统、ATM三期扩容、伏牛山滑雪场门禁系统等工程项目建设。同时加强投递网建设对投递网点、段递、车辆、生产场地、设备进行投资改造,加快信报箱建设和邮政服务进社区实施步伐。
    洛阳邮政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吻合,在全省邮政中属于较好水平。邮电分营近十年来,邮政部门在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邮政业务和服务地方经济做了大量艰苦的努力,在做好信函、包裹、集邮等传统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商业信函、报刊、广告、物流、邮政储蓄、代收代办等业务,努力开拓新业务,开发新市场,经营情况有了较大的好转。
    (四)加强对洛阳市快递市场和集邮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近年来,我市由邮政部门牵头,每年都要组织由公安、国家安全、工商、邮政等部门参与的对两大市场的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1. 规范快递市场,成果较为显著。2006年8月开展的“猎狐”联合执法活动,一是加强了对邮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了社会认知度。洛阳市公安、国家安全、工商、邮政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寄递市场通信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经过40余天的联合执法活动,共检查24家快递公司及经营户,查获暂扣了16家涉嫌违法经营的178件信件。邮政执法部门依法下达了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处以罚款的《邮政通信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严厉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维护邮政企业的专营权,保障了国家和人民群众通信秘密和安全。
    2.加大执法力度,初步扭转集邮市场较为混乱的局面。近年来,由市邮政部门牵头,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多次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集邮市场进行规范整顿。一是对违规经营行为较为普遍的集邮市场进行检查。在对18所大中专院校内外商店(超市)检查中,打击了19家商店存在违规经营邮票、邮资封行为;在对洛阳轴研所传达室人员擅自违规出售纪特邮票和普通邮票的检查中,当场查获暂扣各类邮票达54826枚,面值达39426.20元。二是对擅自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治理。如有的邮票代售处出售纪特邮票或集邮品,有的邮币卡行勾结邮票贩子,从外地黑市购进低面值销售各类邮票,有的心存侥幸心理违规经营,经过近年来对洛阳市快递市场和集邮市场的整顿管理,基本改变了市场经营秩序混乱的局面。
    (五)领导重视,努力推进邮政信报箱(群)建设工作
    “一法两条例”对城市住宅区建设配置信报箱(群)要求做了详尽的规定。市人大、市政府领导高度,市政府于今年4月24日下发了“转发市建委、规划局、房管局、邮政局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意见的通知”,并成立了邮政信报箱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立林同志担任组长,市长助理张政同志任副组长,市建委、规划局、房管局、邮政局等委局主管领导为成员。为具体落实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把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班子的工作绩效予以考核,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目标:努力实现2008年5月1日以后新建成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群覆盖率达100%,2008年年底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整体覆盖率达50%以上,2009年年底达到70%以上,2010年年底达到90%以上的目标。市人大对邮政信报箱群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对建设城镇居民楼住宅区设置信报箱群做出重要批示,并下发“关于对《河南省邮政条例》有关条款用词解释请示的批复”,具体做好对各部门协调工作。因此,洛阳市已经启动了对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的机制,各级政府已将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逐步纳入到监督管理范围。下步工作就是对城市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将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作为配套设施纳入建设工程总体预算并列入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以及对已建成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未设置邮政信报箱群(间)的补建工作将是市政府及各有关局委的重点工作。
    (六)加大协调力度,尽快实现对依法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专用车辆的通行费减免
    邮政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具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点,承担着政府职能,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也关系到人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由于普遍服务要求,为保证在最低消费阶层能够接受的通信服务价格,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资费标准,即便是经营亏损,也要保证邮政的普遍服务,原因是信件的寄递及资费要考虑到社会弱势群体的支付能力,要体现国家为社会大众提供邮政通信权利的基本保障。因此,邮政部门要承担普遍服务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洛阳邮政是国家二级邮运中心局,担负着三门峡、济源及洛阳所辖县(市)的邮件运输,目前仅市区内有邮运车辆21台,自办汽车邮路12条,市区转趟,四个频次十一条邮路,每天邮运里程为3188公里,每月邮件经转量为28-30万袋,仅2007年过路过桥费达59.87万元。
    《条例》关于邮运车辆通行费减免规定未得到落实,有待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依法保障邮政企业合法权益,减少邮政企业的政策性亏损。
    三、在贯彻落实邮政“一法两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建设还达不到规定标准。经对我市部分居民楼住宅区4570余幢楼房的调查,人居户数达20万户以上,而建设配置信报箱的户数仅有8471个,仅占楼房居住户数的4%。邮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实行投递到户,市区投递人员每人每天投送报刊近500份,各类邮件近百件,邮包重量均在20-30公斤;邮政信报箱建设、配置不足,不但增加了投递人员的工作量,且延误用户收取报刊邮件的时间,甚至造成邮包丢失等不安全问题。在对信报箱(群)建设工作的协调中,有关部门重视与支持的程度不够,未将邮政信报箱(群)建设工作当作是为群众办实事、提高洛阳城市品位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大事来抓,个别部门简单地把此项工作看作是邮政部门的事,虽然政府下发了文件,但有关部门出现敷衍推诿现象。因此,目前对邮政信报箱的补建和新建工作落实还不够到位。
    (二)对快递、邮票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较为普遍。2007年11月至12月,省邮政管理局在洛阳国家安全和邮政部门的配合下,对六家快递公司及经营户进行了排查,其中有四家快递公司及经营户涉嫌违法寄递邮政专营业务—信件22件。在对大田快递和敦豪快递两家公司经营现场检查时,还发生了快递公司人员抢夺执法人员暂扣的快件及威胁执法人员的问题。在2008年5月份,省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洛阳市快递公司通过寄递信件暗访中,十家快递公司业务员均明确表示收寄信件,对收寄的信件且缺少验视手续,给国家安全带来较大的危害。在邮票市场执法检查中,有为数不少的邮票经营户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经营集邮品。
    随着邮政体制改革的进行,邮政政企分开,省邮政局分设为省邮政管理局和省邮政公司,地市邮政行管部门的职能由行政执法改变为监督检查。地市级邮政部门取消了行政执法权。目前洛阳市邮政市场还需进一步规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因此,仅靠省邮政管理部门对全省邮政市场进行检查规范,难以进一步规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邮政专营权就得不到保证。
    (三)由于邮政部门承担普遍服务,网点分布广泛,业务成本和网络运行费用给企业带来沉重负担。洛阳邮政每年亏损额均在2000万元以上。由于巨额亏损,在县以下还有相关数量的邮政支局所建筑设施因濒危破旧且处于亏损的,需进行修建改造,而邮政部门缺乏资金无法实施。
    (四)《条例》规定“经核定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专用车辆,在运邮途中,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此规定在省内均未实行,洛阳邮政运输专用车辆也未享受此项政策的优惠。近年来,公路、铁路运输能源、劳务及相关费用大幅度上升,进一步加大了邮政运输专用车辆的成本支出。据不完全统计,邮政部门仅2007年因承担普遍服务义务,邮政专用车辆过路过桥费达59.87万元。
    (五)少数政府部门对邮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进行旧城改造时未规划邮政分支机构。如偃师市顾县、翟镇、佃庄等部分农村支局所因没有规划建设用地,至今仍租用民房,需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划拨建设用地。有的部门为了某些利益及原因,将原已规划设置的邮政报刊亭要求拆除,如在吉利区原有邮政报刊亭20余个,现仅留下7个。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在当地规划和建设工作,切实将邮政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
    四、对“一法两条例”在贯彻执行中,我们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主要建议以下几点
    1、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的监督管理。城建、规划、房管、邮政部门要责任到位,把建设邮政信报箱群(间)作为建设居民楼住宅区的审批前置条件,切实将邮政信报箱建设作为配套设施纳入建设工程总体预算并列入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对城市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管,以保证“一法两条例”的贯彻执行到位,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文明建设程度与品位。
    2、加大对洛阳快递市场、邮票经营市场监管力度,规范经营市场秩序。针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较为普遍的现状,一是市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邮政、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力度;二是省邮政管理局要对市邮政行管部门进行委托授权,赋予市邮政局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三是市邮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促进邮政市场经营行为的规范。
    3、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邮政事业的发展。对新增邮电支局或因濒危、破旧且处于亏损的支局所进行修建改造时,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给予免费划拨土地,建设经费不足时,所在地政府财政要给予适当的补贴,大力支持邮政事业的发展。
    4、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一法两条例”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颁布了省邮政条例,对邮政部门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对邮政专用车辆给予减免车辆通行费,建议由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尽快出台具体办法,或修改《河南省邮政条例》,借鉴外地市《条例》经验,由《条例》直接规定对邮政专用运输车辆的过路过桥费用给予减免。
    5、要依法保障邮政部门的普遍服务权利。邮政部门承担着保障人民群众通信的普遍服务,对邮政部门因普遍服务造成的巨额亏损,建议省人大向全国人大反映,给予立法,对确因普遍服务造成的亏损给予政府补贴或给予一定政策上的倾斜。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
200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