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2008-07-25

    7月23日上午,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占标、副主任王志刚、冯留安、吕龙福、李小忠、连建中、康存战及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了会议。县政府副县长仝宇鹏、县法院院长郭春红、县检察院检察长赵宝红、副县级领导、县人大党组成员田汉文、县政府办主任周建中、县发改委主任梅建成、县审计局局长马建明、县财政局局长张幸凯、县烟草专卖局局长叶红朝、县人大常委会各委(科)办负责同志、各乡镇人大副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小忠同志主持。
    会议共进行了八项议程。一是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汝阳县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汝阳县2007年县本级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三是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汝阳县2007年财政决算和2008年上半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四是听取和审议了《汝阳县烟叶产业化发展情况报告》;五是听取了《汝阳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六是听取和审议了《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汝阳县东沟钼矿独立工矿区专项规划的议案》;七是确认许可了对县十二届人大代表朱清朝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八是进行了人事任免有关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占标同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马主任在讲话中指出:一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年底对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的办理差的单位,县人大常委会要采取措施,追究有关单位、部门的责任。特别是议案的办理,在下一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再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并进行表决。二是县人大常委有关委办要加强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县人大常委审议意见督查督办工作,确保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县人大常委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落实。三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要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下半年工作安排,突出中心,抓住关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