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市、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督查工作研讨会

2008-07-25

    7月16日至17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了市、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督查工作研讨会,市与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督查工作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实施,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更加重视监督工作实效,相继成立了独立的督查机构,截止到目前,我市十三个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已有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大东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新民市、康平县等八个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了督查室(科),主要负责督办“一府两院”对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视察(检查)意见及主任会议形成的各种意见和建议的落实。其他五个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虽然没设立独立的督查部门,但都有效地开展了督查工作。
    召开这次研讨会,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职责,总结交流人大常委会督查工作经验,探讨加强督查工作的有效办法。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张学伟主持了研讨会。
  来源: 沈阳人大网 2008-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