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执法检查条例

2008-07-25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范京蓉)执法检查是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常规工作,为加强和规范这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出台了一部“执法检查法”——《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从执法检查的计划、组织、程序等方面,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作了具体规定。执法检查工作应依计划进行,而计划如何制定?《条例》就此作出规定,市、区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执法检查议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记者看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时,其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年度特区法规、较大市法规的实施情况。”以后,市政府工作报告不仅要报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还应报告执法情况。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08-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