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调解条例》酝酿中拟设首席人民调解员

2008-07-25

    7月23日,记者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悉,我市酝酿出台《武汉市人民调解条例》,以促进民间纠纷及时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武汉市人民调解条例(草案)》,明确可根据需要聘任首席人民调解员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担任这一职务者,除应具备人民调解员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3年以上调解工作经验,并经司法行政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宋兰兰 夏 婷 房晨)
  来源: 武汉人大网 2008-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