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四变”

2008-07-28

    6月10日至17日,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对沈阳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与往年相比,这次执法检查有“四变”。
    一变:检查对象“政府定”变为“人大定”
    6月12日下午,第三执法检查组组长、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连加诚临时决定,取消对其中一家受检单位的检查,同时从备选单位中随机抽检了一家公司。
    “这种‘不按常规出牌’的检查方式,一改过去检查前打好招呼、看好路线、布好现场的做法,把时间和精力用在深入受检单位调查研究和发现问题上,检查对象由过去的‘政府定’变为现在的‘人大定’,检查情况很真实。”市人大常委会一位曾多次参与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这次执法检查前,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采取不同方式,初步了解了沈阳市100多家单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从中选定60家具有代表性的国有、股份制、外商投资、私营企业作为执法检查的对象。
    “从过去被动‘上什么菜吃什么菜’,到现在主动‘自主点菜’,人大自己选定执法检查对象,使执法检查更具主动性,了解情况更具真实性,检查问题更有针对性,这是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形式的大胆创新。”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贵纯说。
    二变:吸收专家学者进检查组
    “下面请我们组的法学专家说一下存在的主要问题。”6月12日下午,第二执法检查组组长、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璐在主持执法检查小结时请出了专家“点评”。
    “餐饮服务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较为突出,劳动者超时加班得不到补偿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劳务派遣市场不规范现象较多,劳务派遣行为亟须进一步规范。”法学专家、沈阳大学政法学院院长高小郡说。
    这次执法检查中,有三个人格外引人注目——高小郡,沈阳大学政法学院院长;赵威,沈阳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丁少云,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他们既不是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也不是人大代表,却全程参与了各自所在小组的全部检查活动。将法律专家、学者吸纳进执法检查组,这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历次的执法检查中还是第一次。
    “法学专家、学者参与人大执法检查,既能对法律作出深入解释,同时也能在执法检查中及时发现法律不完善的地方,为法律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使执法检查更具深度和高度。”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宁说。
    三变:委托区县人大上下联动检查
    “这是《监督法》实施以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依法委托区县(市)人大进行的执法检查,较过去的联合或配合形式的执法检查更具刚性和力度,使检查的范围更大了,结合区域特色的针对性更强了。”沈阳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张继良道出了另一个变化。
    据了解,为组织协调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区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各辖区的情况和特点,重点检查了和平区商业企业、沈河区建筑企业、铁西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皇姑区的酒店、美容服务业和个体工商户。
    “对于一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省、市、区级人大往往分别组织执法检查,不仅影响检查的权威和实际效果,而且影响执法检查的成本。联动执法有效地解决了这些问题,有利于形成合力,解决执法中一些带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铁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振忠说。
    四变:检查前精心培训
    “你们支付保安公司每名保安的费用是多少?保安人员一个月能休几天?……”6月12日下午,年初刚任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的何晓光在执法检查中俨然一位“行家里手”。
    “执法检查,查什么、怎么查,通过培训,自己心里有了‘谱’,检查前的培训很管用。”何晓光高兴地说。
    6月5日,执法检查前,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八楼会议室内,一堂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辅导讲座正在进行。“老师” 张士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的副主任,听课的“学生”则是包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在内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同志、参加检查的部分市人大代表及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在执法检查前,组织检查组成员系统学习将要检查的法律法规、重点问题以及本次执法检查的目的和意义,这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历次的执法检查中并不常见。谈到这样做的目的,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表示,通过学习培训,检查人员由“外行”变为“内行”,由“看热闹”变为“看门道”,防止了“稀里糊涂下去,马马虎虎上来”。
  来源: 人民日报 2008-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