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2008-07-30

    7月25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受县人大常委会聂军主任委托,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朝建主持。副主任邢献国、牛中原及十五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县政府副县长董宏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志强,县法院及政府办、政协办、农业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上,县农业局局长任建华受政府委托,作了关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报告,县法院副院长朱聚才作了关于行政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分组对两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县政府及农业局、县法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县政府及农业部门始终把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创新农村经营体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始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典型引路、循序渐进的发展方向,通过加强宣传、服务协调、示范带动等措施,促进了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健康发展。县法院能够积极贯彻行政诉讼法,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强化行政审判职能,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拓宽行政审判领域,努力改善司法环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县人大常委会对两个专项工作报告表示满意,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关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搞好服务协调,加强示范带动、分类指导,继续探索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空间。关于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要加大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力度,强化为民意识;要加大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注重社会效果。
    按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报告、县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