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人大
让满意度表决更加满意——宜阳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纪实
完善人大监督工作程序,提高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一直是各地人大常委会孜孜不倦的探索和追求。宜阳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寻求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尝试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满意度无记名投票表决,并不断完善表决办法,收到明显的监督效果。
满意度表决首试见效
2008年1月16日,宜阳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的决定。《决定》规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表决由过去的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表决结果通报“一府两院”及组织、纪检、政法等相关部门,并报县委。对评定为不满意的工作报告,报告人(单位)要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整改,在半年内再次向常委会报告该项工作。再次报告仍被评定为不满意,建议县委采取组织措施,必要时人大常委会依法启动罢免程序。决定除印发“一府两院”外,在县电视台连播三天,并在随后召开的县委人大工作会议上再次传达、强调。
4月30日,县八次人大常委会开始尝试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当天,县林业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负责人代表政府分别作了林业生态县建设情况、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情况、社会治安情况的专项报告。委员们认真听取报告,积极审议发言,审议中普遍反映:林业生态县建设成绩巨大,特别是香鹿山生态园绵延10公里,成为全省最大的县级生态园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和社会治安工作虽然成绩不少,但职工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也较多,工作中很多地方需要改进。在审议的基础上,对三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对林业生态县建设工作“满意”;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和社会治安工作“基本满意”。其中有一项工作报告几乎被评定为不满意。
满意度表决首试见效,引起巨大震动,社会反响良好。被表决为“基本满意”的报告单位闻过即改,公安局负责人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随后即邀请省、市、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视察调研110指挥中心、刑警大队、防暴大队、看守所等内部机构工作情况,征求意见,认真整改,推动了各项工作上台阶。
表决方式存在漏洞,常委会虚心纳谏
像任何事物都有瘕疵一样,宜阳县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满意度表决决定,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美中不足。首试满意度表决后,一些委员、代表和报告工作的单位反映:决定中的表决办法和划分的档次有不科学、欠公平的地方,主要反映在表决方法上存在漏洞。如表决票中,“基本满意”是一个模棱两可的概念,容易和“不满意”混在一起计票,不能准确反映满意度;“弃权票”作为数字概念,在选举中,代表某人缺失多少票,无可厚非,但在表决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时,却是和“不满意”混在一起计票,也不能很准确地反映对某项报告的认可度;另外,表决档次的百分率衔接也需完善等。
针对反映的意见,宜阳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一、由常委会人事任免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调研,进一步征求改进意见和建议;二、必要时对满意度表决决定进行修订和完善。五月份,人大常委会几个工作部门分头走访了部分委员、代表、“一府两院”近30个单位和40多名不同层次人员,征求对原决定的修订完善意见。汇总后,向主任会议作了系统汇报,主任会议形成共识,一致同意由人大常委会对原决定进行修订完善。
修改表决方案,让满意度表决更合理、更满意
6月1日,宜阳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的重要议题是:修订完善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的决定。主要修订内容为:将表决方法由原来的“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改为“按百分制打分投票表决,表决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字”;档次的划分也由“按百分比”改为:“超过80分(含80分)为满意;低于80分、高于60分(含60分)为基本满意,低于60分为不满意。经过委员和与会代表的认真讨论、审议,全票通过了决定的修订案。
见微而知著。修订后的决定,体现了表决中的可操作性和科学公正性。相信在今后的监督工作中,宜阳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的表决,一定会更科学、更公正的反映“一府两院”的工作,更能体现人民的意愿,从而进一步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上新台阶。
(宜阳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科 李威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