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听证会

2008-07-31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出席并讲话。
    25位听证陈述人就“房地产登记机构收到行政执法机构关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文件后,是否应当暂缓受理,或者终止审核、转让、抵押房地产的登记申请”和“申请补发房地产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是否需要申请人事先在媒体上刊登原房地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灭失或者遗失的声明”两个问题进行听证。
    刘云耕说,这次立法听证会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合理设置房地产登记程序,使相关规定更加公正、更加便民、更有操作性,对于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听证陈述人的发言,将帮助市人大常委会更全面地了解条例修订草案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广大市民的实际愿望和需求,为进一步完善法规提供了宝贵的依据。
    听证会的发言内容将被整理成听证报告,提供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审议时的重要参考。
    刘云耕指出,立法听证是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途径。立法听证不是"真主意、假商量"。作为立法者倾听百姓心声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民主形式,立法听证能够帮助立法机关获得更多信息,听取不同意见,做出更科学的立法决策,使制定出来的法律更加符合社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以法制的手段进一步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刘云耕强调,立法听证是立法与守法形成良性互动,促进和谐共赢的有效保障。实践证明,群众的意志在立法上表达的渠道越畅通、意见体现得越充分,群众也就更加认同并自觉遵守法规。今后,市人大常委会还将继续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特别是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倾听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真正让立法走进千家万户,走进百姓心中。
    刘云耕指出,人大工作无论是立法,还是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都需要倾听百姓的呼声、了解人民的心愿。希望大家继续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人大的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豪、周禹鹏出席听证会。(王海燕)

来源:解放日报200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