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7次主任会议

2008-08-05

    2008年8月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主持召开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7次主任会议,会议主要讨论研究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事宜。
    一、关于《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玉海作了关于《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会议对《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进行了认真审议,原则同意该条例修改稿,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根据主任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该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
    会上,市教育局局长尚成富作了关于《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王月章作了关于该条例草案初审情况报告。会议对该条例草案初审修改稿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中小学阶段是青少年身体发育和心理不断成熟的时期,也是中小学学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最容易受到伤害的时期。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近年来,我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不仅给学生及其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和损失,也给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带来了困扰。以地方立法方式规范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对于进一步区分和明确各有关方面的责任,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客观公正地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尽快立法非常必要。会议原则同意该法规草案,对部分条款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和市教育局负责,根据主任会议的讨论意见对该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
    会上,市水利局副局长杨志宏作了关于《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常平均作了关于该条例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会议对该条例草案初审修改稿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水是生命之源,没有水就没有生命,也就没有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基础性自然资源,我市相对贫乏,且分布不均,加之管理体制不顺、开发利用不合理、浪费和污染并存等问题,水资源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越来越明显。因此,以地方立法方式加强对水资源保护,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非常必要。会议原则同意该条例草案,要求尽可能少套用上位法条款,细化相关内容。会议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市水利局负责,根据主任会议审议意见对该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计划、财政预决算、本级财政审计、代表建议办理等专项工作报告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韩国防汇报了关于对《洛阳市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预算工委主任段立新分别汇报了关于对《洛阳市2007年财政决算和2008年元至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对《洛阳市2007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的初审意见,宣读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洛阳市2007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乔保鑫分别汇报了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会议分别进行了讨论,原则同意关于批准2007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和各项初审意见。会议决定:(1)在适当时间专题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具体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负责安排落实;(2)将上述5项专项工作报告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诚如作了关于《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会议讨论认为,《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及水源地县人民政府对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比较重视,认真做好水源保护区划和设标立界工作,实施环库绿化工程,强化库区污染整治,严格水产养殖监管,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加大水源水质监控力度,较好地保证了条例的贯彻实施。会议强调,陆浑水库是我市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其水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命安全,必须依法予以保护。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加快陆浑水库保护区设标立界工作,明确保护区区划范围;加强网箱养殖管理,确保一级保护区内无网箱养殖,二级保护控制网箱养殖总量;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污染源;编制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努力实现旅游开发和水源保护双赢;尽快出台对水源保护区的补偿、补助办法,调动水源保护区干部群众做好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会议原则同意该报告,决定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诚如汇报了市人民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会议经讨论,对市人民政府整改工作表示满意。会议决定,将市人民政府的整改情况报告印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七、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草案)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卓林提出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意见。会议经讨论,原则同意该安排意见,并对日程安排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会议决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8月12日举行,会期2天半。建议议程共11项:(1)审议《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2)审议《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3)审议《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4)听取关于洛阳市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5)听取关于洛阳市2007年财政决算和2008年元至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6)听取关于洛阳市2007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7)听取关于《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8)听取关于《关于<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整改报告(书面);(9)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10)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11)其他事项。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举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法制讲座,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通报了7月31日市委常委会会议有关精神。对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参加会议人员:
常振义  郭  栋    孙长印    石海钦    吴喜照
董平海
 
列席会议人员:
王卓林  闫晓山    陈玉海    王月章    李诚如
韩国防    李建生    常平均    段立新    张  涛
乔文献    乔保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