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满意度表决

2008-08-07

    为了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提高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和效果,根据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并参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在今年5月29日的伊川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对《伊川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增加对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满意度表决内容。7月23日,在伊川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对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07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报告、县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结果: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县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报告为基本满意,其他3个为满意。同时,将表决结果报告县委、通报县“一府两院”,并将审议意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要求被评定为基本满意的专项工作报告,“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认真整改,并限期将整改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实行满意度表决制度,提高了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效果,使“一府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人大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更加重视,对人大开展的监督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监督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刘克 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