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振义主任在第十七次法制讲座上的讲话
(2008年8月12日)
同志们:
今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十七次法制讲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下面,请河南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焦建林处长给我们讲课,大家欢迎。
……
刚才,焦处长围绕着水法,讲授了水资源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等方面的内容,有理论,有实际,讲得很好,让我们再次对焦处长表示衷心的感谢!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于2002年8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水法的颁布实施,极大的促进了我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力的保障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开创水利事业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水法的贯彻实施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因此,我们在贯彻实施水法过程中,一是要继续抓好水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贯彻落实水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各级水利部门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水法的贯彻落实;三是要正确处理好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关系,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我市城乡居民用水安全;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五是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严格依法办事,不断开创我市水利工作的新局面。
同志们,今天上午的法制讲座就进行到这里。下午3时,举行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按时参加会议。
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