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秭归:“公示”让代表与选民实现良性互动

2008-08-12

    一位民选人大代表,理所当然应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选民对代表的监督,除监督代表是否遵纪守法、公正清廉外,更重要的是监督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监督代表是否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认真履行职责,反映群众的要求;是否经常深入选区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其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定期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由选民对代表进行评议。这种形式在时间上往往是一届内进行一至两次,且组织工作的难度也较大,有着一定的局限性。那么,如何才能更好的向选区选民汇报自己的履职情况,接受选民的监督呢?
    秭归县的人大代表除开展定期向选民述职之外,在部分选区试行代表工作“公示”法即:把自己的日常履职情况,特别是代表建议的各环节工作情况,及时在选区多个居住集中点进行公示――在每次人代会召开之前,把通过收集社情民意、整理成的建议初稿,在公示栏向选民公示,以广泛征求意见,对建议初稿进行不断充实和完善。当代表收到承办单位的答复件后,不论是落实性答复,还是解释性答复,将原文向选民予以公示,一方面向选民通报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另一方面统一选民的思想即:属于落实性的答复,以此集民智、民力,齐心协力把事情办好;若属于解释性答复,以此让选民知实情、解疑惑。在反馈办理意见的时候,常有赞美之辞,也难免有批评之义,代表们不搞“暗箱操作”, 如实将代表反馈给承办单位的意见向选民公示,主动将代表工作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这种“公示”形式,看者甚众,互动快速,覆盖面广;它不仅提高了人大代表的工作透明度,而且拉近了代表与选民间的距离,还有效的推动了政府的工作,深受选民的欢迎和好评。( 宋秀万)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