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市人大常委会修订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制度

2008-08-15

    为进一步鼓励市外人士在嘉兴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嘉兴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需要,日前,嘉兴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嘉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对1998年制定的原暂行办法作了修订。
    修订后的办法由原来的八条增加到十一条,表述上新增了华人、港澳台同胞为荣誉市民授予对象,增加了授予条件、撤销荣誉市民称号的程序、授予荣誉市民的经费保障等内容。突出强调了荣誉市民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并具备相应的条件,如“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和国家统一贡献突出的”、“为本市引进资金、人才、先进技术和设备,培训管理人员,促进高新技术发展贡献突出的”,等等。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修订办法要求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陆奇芬)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8-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