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十七大民主法制精神 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

2008-08-21

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    仁  余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任务、新举措,这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实质,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方向,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扎实工作,进一步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贯彻十七大民主法制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生命”。社会主义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通过人民民主的健康和蓬勃发展体现出来。只有不断地扩大人民民主,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才能真正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第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贯彻落实十七大民主法制精神,就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宣传好,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中国人民选择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其次,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实现好。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着眼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通过健全民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增强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要始终坚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切实反映各方面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推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再次,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发展好。要克服人大工作不能创新的思想禁锢,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在总结中完善,形成推进人大各项工作不断发展的新举措、新方法、新形式,使人大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第二,大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指导乡镇主席团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制度,为推进基础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指导和督促基层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正确引导和不断激发人民群众实行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等基层群众自治,不断丰富自治民主的内容和形式,有效增强其应有的自治功能,更好地体现民主的本质要求。要注重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工作,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要在巩固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制度的同时,重点推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保障和落实。要继续拓宽人民群众的知情知政渠道,探索实施公民旁听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落实《监督法》关于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公开原则,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方式。要完善和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建立健全更加广泛、更有成效的社情民意征询、搜集、反馈和办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切实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人大代表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派往人民代表大会的使者,他们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他们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因此,切实做好代表工作,保障人大代表民主权利,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要优化人大代表结构,完善选举制度,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确保来自基层一线工人和农民的代表占有适当比例,以顺应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的新形势,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要求和权利平等的宪法原则。要加大对《代表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热情。要加强对人大代表培训,逐步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落实主任接待代表日、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走访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及时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改进服务代表工作,扩大人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及时为代表提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的有关信息,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得到落实。要精心组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重点抓好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建立和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提高代表活动质量。要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完善办理工作程序,加大办理和督办工作力度,促进相关问题得到解决。要创新和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方式和途径,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二、贯彻十七大民主法制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重要职责和任务,具有其他机关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生活法治化。“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十七大对我国立法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意谓着我国立法工作的重点从“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转向“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地方性法规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对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在继续加强经济立法,完善鼓励自主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法规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社会领域的地方立法,制定和完善保障公民权利、发展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促进经济社会生活法治化,为建设和谐平安洛阳提供法制保障。二是要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将修改法规放在立法工作的重要位置。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变革既给社会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同时也必然带来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要根据发展形势的变化,及时对相应的法规作出修改、补充和完善。在修改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规律,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统筹兼顾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要着重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妥善处理法规的稳定性和变动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关系,充分发挥法规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法规质量。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必须贯穿于地方立法活动的整个过程。要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性,积极探索实行法规草案委托起草制度,加强地方立法质量评估工作,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对法规草案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不同看法,要采取慎重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从市情和实际出发。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要继续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对法规草案中专业性强、各方面意见分歧比较大的问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通过立法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深入研究论证。总之一句话,就是要注意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均等、规则公正、权责相当、分配合理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平台,达到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从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中华民族美好未来提供良法保障。
    (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人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法律法规只有进入人的内心世界,被全体公民真正信仰,才能产生巨大的力量,才能树立起权威。这就要求我们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让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转化为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从而从根本上夯实厉行法治、奉行法治、笃行法治的基础。在具体工作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实施《洛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团体、新闻单位、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推进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二是要突出宣传教育的重点。在宣传的内容方面,要突出加强对《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要突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在公民中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培养和加强公民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宽容意识等现代公民意识,逐渐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最为扎实的现实着力点。在宣传教育的对象方面,要重点加强对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的宣传教育,继续将法律法规列入公务人员应知应会的重要内容。三是丰富宣传教育活动。要继续举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法院和检察院领导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深入开展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单位、进军营、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促进普法工作向基层延伸。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月、法律法规纪念日活动,组织法律法规演讲、知识竞赛活动,推进“五五”普法规划落实,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四是贴近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加大规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人民群众,围绕人民群众现实需要,加大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三)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我国政权运行的制度设计,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完善监督程序,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工作效果,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一是要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法律法规作为规范社会关系、裁判纠纷诉讼的主要依据,只有得到正确的实施,树立起法律权威,才能得到普遍的认同与服从,从而发挥法律法规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进而实现整个社会有序运转。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制,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执行;要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政府间接行政行为的监督,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二是要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历史时期,政府的作用可谓举足轻重,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府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人大常委会应将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督促政府抓住国家实行大部制、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即将到来的契机,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使政府真正成为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三是要强化司法监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具有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权力,促进司法公正大量的、经常性的监督还是需要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因此,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着重从制度入手,督促司法机关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督促司法机关完善诉讼程序制度,加强诉讼程序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提高审判效率;督促司法机关改革执行管理体制和执行权运行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最大限度地实现裁判效力,维护裁判权威。四是要更加重视和做好信访工作。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工作、履行人大职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因此,人大常委会要重视人大信访工作,将人大信访工作纳入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强对信访信息的综合分析和整理工作,及时从信访案件中发现政府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并将其确立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要加大督办工作力度,对重点信访案件要一抓到底,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贯彻十七大民主法治精神,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共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其实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过程,只有严格按科学办事,才能为人民作出正确的决策;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必须实行科学民主的原则。
    一是要坚持科学决策。科学决策的实质就是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符合客观实际。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做到科学决策,就必须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调研、论证等一系列有助于正确决策的制度和程序,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就重大事项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学者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到从专业的角度和不同的侧面,认识和了解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全貌,使人大对于重大事项的决定建立在客观、科学的基础上,尽量避免和减少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失误。
    二是要坚持民主决策。民主决策的实质就是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做到民主决策,就必须建立与群众和社会双向沟通、密切联系的制度。在做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增强群众参与度,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以代表和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并妥善协调和处理不同利益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具体利益,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
    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从目前情况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后,监督执行不到位,往往是作出了决议决定后便没有了下文,致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流于形式。其实,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只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个环节。衡量行使这一职权的实际效果,最根本的还要看决议决定是否得到有效的落实。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通过跟踪监督、要求有关部门按期反馈执行情况等措施,及时发现决议决定执行和落实过程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执行中的实际困难。对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力甚至敷衍应付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综合运用询问、质询、个案监督、错案追究直至提出罢免案等刚性手段,维护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总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责任,我们必须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继续扩大民主,加强法制建设,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使人大工作更加富有全局性、建设性和目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