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民智 为民生 方城人大创新信访工作

2008-08-21

    方城县人大常委会从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强化监督效能出发,积极探索建立人大信访工作新机制,改单一接访型为联动接访型,改被动受理型为核查建议型,改批转交办型为交办督办型,建立健全接访、受理、批转、督办一整套工作机制,推动了“一府两院”的工作。其基本作法是:
    变单一接访型为联动接访型,敞开窗口听民声
    过去的人大信访,局限于信访办公室人员接访,往往是“进来满屋人,排号说精神,开言三两语,催着换旁人”,人民群众有意见很难表达清楚,很大程度上、堵塞了言路,限制了人民群众真实意思表达。为了转变这种状态,方城县人大常委会从实际出发,建立人大代表基层寻访、常委会各委、办分线接访和信访办重点接访相结合的办法。该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按所在选区联系群众,深入群众中寻访,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愿望,集中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常委会各委、办依据所对口的部门分线接访;信访办不仅作主要接访,而且汇总人大代表和各委、办接访的案事件,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扩大信访窗口,拓宽接访渠道,使人民群众的声音源源不断进入人大信访渠道。
    变被动受理型为核查建议型,广开言路集民意
    人大信访受理的案事件,多是“一府两院”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久拖不决、执法不公的案件,涉及的因素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反复性的特点。那种“一般案件上个册,较大案件附个签,批转出去挽住篇儿”的常规作法,不利于民意表达,民智集中,容易陷入承办单位有错掩盖、回复袒护的怪圈。为此,方城县人大常委会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作出九条规定:认真处理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常委会组成人员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向县级“一府两院”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交办转办督办有关信访事项;责成有关部门查处有关信访案事件;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可向常委会提出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建议;对特大问题可提请主任会议或常委会研究;对有关信访事项可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对来信来访逐件逐日登记,定期综合,分析研究信访动态,及时向常委会及有机关反映并提出信息,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管理过程中不仅细询严核,并对复杂问题及时召开论证会,追根寻源,弄清问题,使问题得到真正解决。如渠某为其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进入执行程序近三年仍得不到解决。人大信访办了解到不能执行的主要原因是涉案当事人徐某一直不予配合,并且查封保全的徐某的房屋一部分登记在其女儿名下。为此,方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了由该县政法委、群工部、政府办、房管局、法院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论证会,对该案进行分析论证,根据存在的症结寻找解决的办法。随后,县政府办进行审查,撤销了为徐某女儿颁发的房权证,县法院加大了执行力度,最终做通了徐某的思想工作,使案件依法得到执结。
    变批转交办型为交办督办型,疏开渠道为民生
    人大信访不仅是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解忧释难的渠道和窗口,同时也是人民群众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平台,其所发挥的作用是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检查、调查不可替代的。通过信访可以发现“一府两院”在执法、司法过程中隐蔽和埋没很深的问题,借以提高监督效能,服务民生。方城县人大常委会特别注重信访案事件的办理效果,在《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规定》中明确要求,“一府两院”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交办信访事项应实事求是,及时认真加以解决,承办单位应当在两个月内或限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提交办结报告。到期不能办结的应提前报告进度和预计办结时间,但不得超过一个结案周期。对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定期不报结果的、办理结果不实事求是的、具备解决信访问题的条件而久拖不决的等,实行督办制度。对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隐瞒事实、久拖不决、无正当理逾期不报结果的,常委会在责令限期纠正的同时或视其情况作出如下处理: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组织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属于常委会任命的人员,撤销其所任职务。
    三转变带来可喜变化,人民群众敢于说真话,信赖人大权威的多了,信访流程渠道畅通了,承办单位责任心增强了,人大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建立新机制以来,方城县人大常委会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800余起(件),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26次,协调处理信访案件96起(件),督查督办解决信访案件66起(件),召开论证会5次,为促进方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