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一府两院”办理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形成制度

2008-08-22

    监督法实施以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采取措施规范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并形成了制度。
    一是限时办理。议题审议后,“一府两院”要在4个月内对照审议意见进行认真办理。二是及时交办。政府收到市人大常委会书面审议意见后,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时召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开会,落实审议意见提出的要求,明确责任,加强配合。三是督办和反馈。市人大常委会责成相关工作委员会对“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四是满意度测评。议题审议的4个月后,“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书面报告提前7日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提出的各条意见设计测评表,将“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各项措施细化到测评表中,在常委会会议上对其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可再次提出建议意见。五是后续督办。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测评表上提出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一府两院”办理,相关工作委员会要进行后续督办。(王再奎廖明清)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