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接访工作中的规劝技巧

2008-08-23

□ 陈凤娟  
    笔者从事公安信访工作五年来,先后接待过数百名不同类型的上访人,成功化解了一批信访案件。总结与上访人接触的经验教训,深感在信访接待工作中,注意运用灵活的谈话方法和规劝技巧,去说服打动上访人,取得上访人的理解和信任十分重要。
  如何在接访中运用恰如其分的言行来打动上访人、规劝来访者,做到有理、有力、有节,是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有的上访群众从自身利益出发,坚持要求公安机关满足自己的过高要求,而信访民警依照政策、法规又无法答应,此时如果民警没有较高的规劝技巧,那么我们与上访人之间就会形成对立局面,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做为一名公安民警,要不断研究接访中的规劝艺术和谈话技巧,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向群众做通俗的、有说服力的解释工作,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劝解,积极疏导,理顺情绪,解开疙瘩,引导他们依法信访。
 
主动接触,热情周到,态度诚恳,耐心倾听,取信于民
 
  在接待上访人员时,要主动接触,主动交谈,不被动应付,要耐心询问,认真解答,不回避问题。上访人大都有很多的艰辛和不易,他们之所以来上访,是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是抱着希望而来。所以,要充分理解和体谅上访人,把上访群众当成朋友,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缓和上访人的情绪,让上访人从我们的态度、话语中感到公安机关的诚信,体会到我们的热心、真心,打消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怨气。有时一杯水、一句贴心的话,或者一个温暖的称呼,都会使上访人心中得到安慰。在接访的过程中,我们不要轻易阻止、打断上访人的话,尽管有少数上访人为了引起我们的重视,故意夸大其辞或小题大作,你也要认真去听,要让他倾吐,从中了解事情真相,为下步的规劝工作打下基础。否则,上访人会认为我们对其不理解,甚至误认为我们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在搪塞应付,从而对公安机关失去信任,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由情入理,因势利导,由偏引正,将上访人引入依法上访之路
 
  在与上访人交谈中,方式方法非常重要,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不急不躁,不烦不恼,切忌粗门大噪,动辄训斥。言语要委婉平和,由情入理,然后因势利导,解疑释惑,将上访人引入依法上访的道路。首先要向其表明我们对他反映的事很理解,同时也要用政策、法条,用事实和道理向其讲清楚,这是个前提,也反映出我们处理信访案件的核心是依法。有的上访人情绪非常激动,大哭大闹,言语偏激。对此,接访者要学会克制、忍耐,耐心规劝,稳定其情绪,再向其讲明道理。要把话讲到点子上、要害处,打动人心,与信访人产生共鸣。当他感到自己的话引起了你关注、重视的时候,他便会认为你有解决问题的诚心,就会积极配合你的工作,这对下步问题的解决会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要将上访人引入合法、正常的上访渠道,不但要动脑,更要动嘴,培养嘴上功夫,靠言语来工作,话说好了,听者心悦诚服,会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果,否则适得其反。
  2007年9月份,我市某区发生一起民间纠纷,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家属纠集多名亲人打着横幅聚集到市公安局门口,要求尽快处理打人凶手,情绪异常激烈。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心杰赶到现场,直接与其家属代表对话。王局长换位思考,从受害人角度,对受害者家属表示同情和理解,然后耐心细致地向上访人解释有关法律和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解答上访人的疑问。最后,对上访人的过激行为提出善意的批评,让其明白了不能靠聚众围堵公安机关来解决问题,从而造成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的错误。一番亲切动人的话不愠不火,是非分明,讲的既依法、依理、依情,又入情、入理、入法。结果很快使事态得以平息。死者家属很受感动,主动认错,表示不会再采取此类过激的行动,愿意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此事。
 
有的放矢,法理并用,讲请法规,警戒他人
 
  在接访过程中,多数上访人能够态度平和,讲理讲法,工作比较好做。但也经常会有性情急燥或有过激言行的上访人。此时要耐心劝导、解释,把党的政策、公安职责化作春风细雨,温暖人心,尽快让其情绪稳定。同时,要增强敏锐性,善于发现对方的某个错误或弱点,有理有节地加以纠正或批评,做到刚柔兼备,有的放矢。既要展示热情的一面,同时又不能丧失原则和公安机关的权威。
  前不久,一名姓雷的上访人来我局上访(其儿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主要反映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不公,并举报处理该事故的民警受贿2000元。此前,交警部门多次接待,向其反复解释有关法律和办案规定,均未奏效。雷某到市局上访时情绪仍很激动,并声称一定要到北京上访。接待人员先让雷某把问题讲完,然后,坦诚布公地向其讲了四点意见:第一,对其儿子在事故中丧生表示同情。第二,上访是公民的权力,但上访不是不受任何约束,必须依法、文明上访,违法上访必然受到追究。第三,反映问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管到哪个地方去,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交警部门每天处理大量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有意见都去北京上访,还谈什么社会秩序,还怎么落实《信访条例》。况且,上级部门也同样是依据事实和法律处理问题,决不会仅凭上访人的一面之辞就妄下结论。第四,解决交通事故要按法律程序,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向上级部门提出复议,这是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积极予以协助。举报交警的受贿问题,我们决不袒护,有关部门会认真调查,但举报必须属实,诬告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希望能够积极配合,尽快把问题澄清。一番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雷某连连称是,并表示愿意配合调查,不再赴京上访。
  
区别情况,惩教结合,打击个别恶意上访者,维护信访秩序
 
  勿庸置疑,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群众的上访意识越来越强,在生产、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矛盾和纠纷就上访。而且,呈现出“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怪现象。应该说,多数上访人是想通过上访渠道解决问题,但也不排除个别人特别是一些老上访户,并非是为了真正解决问题,而是通过上访甚至纠集、串联、煽动他人上访,给政府和领导施加压力,制造舆论,进而达到其无理要求和非分目的。对此,接访人员要善于甄别,因人施策。对多数群众,还要正面说服教育,依法解决问题。对个别无理纠缠,甚至造谣煸动的挑头者,要在适当时机,适当场合进行严厉批评训诫,对仍不听劝阻,我行我素,继续无理取闹人员,要予以现场警告,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依法处理。必要时可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洛宁县刘某上访案是一起在我市较有影响的信访案件之一,刘某曾多次赴京、进省上访,反映其侄女被本乡一男青年强奸。洛宁县公安局对其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经过大量调查,不能认定强奸。县局领导对刘某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善意地劝导批评,告知其如果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将涉嫌诬告陷害罪,要负法律责任。可无论怎么规劝,刘某仍执迷不悟,我行我素,越级上访,并多次在市局办公大楼内大吵大骂。洛宁县公安局为澄清案情克服种种困难,筹措资金,派出专人专车,辗转河南、河北、北京等省市,最终找到反映该案件的当事人,证实刘某因对其侄女与一男青年谈恋爱不满,恶意上访,唆使证人出具伪证,诬陷他人,已涉嫌诬告陷害罪。公安机关依法于2007年9月12日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将刘某刑事拘留,后提请逮捕。洛宁县局对刘某的依法打击处理,有力的震慑了无理缠访、闹访户,有效地维护了正常上访秩序。
  总之,在接待上访人过程中,多种规劝技巧可以灵活使用,相互补充,而在这诸多方式中,牢记公安民警的职责与对上访人的感情应该是主导。信访工作对我们来说并非一个新课题,但也并非是一个做得很好的课题。不断探索信访工作中的规劝艺术,可以说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也是信访部门和信访民警的重要任务。解决好不会说、说不清、说不好问题,对做好信访工作无异是十分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