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振义主任在第十六次法制讲座上的讲话
(2008年6月20日)
同志们:
今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十六次法制讲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面,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李援主任给我们讲课,大家欢迎。
……
刚才,李主任围绕着劳动合同法,讲授了立法的背景,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期限等内容。有理论,有实际,讲得很好,让我们再次对李主任表示衷心的感谢!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于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它的颁行,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制度在法律层面上作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或终止等一系列制度设计,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全面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同时,劳动合同法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开展劳动监察。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学习劳动合同法,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同志们,今天上午的法制讲座就进行到这里。上午11时,举行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按时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