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洛阳洁源沼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贷款本息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初审意见
——2008年6月20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段立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8年6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收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洛阳洁源沼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贷款本息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常委会预算工委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本次贷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次贷款对于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意见》,加快我市农村沼气建设步伐,节约能源,美化农村生活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缓解我市财政压力,促进洛阳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贷款的具体情况
1、贷款银行:市农业发展银行
2、贷 款 人:洛阳洁源沼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贷款项目:农村沼气建设项目
全市现有农村户用沼气35万座,计划2008年—2009年度再建设农村户用沼气15万座,大中型沼气工程1000座,农村沼气服务网点1000家,建设以沼气为主的循环农业示范村300个。本次贷款847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农村户用沼气10万座,大中型沼气工程400座,农村沼气服务网点700家,示范村100个。
4、贷款金额及利息:贷款金额847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五年,利率为7.74%,贷款利息为3277.89万元。利息按季支付,本金分三次补贴给贷款人,即2010年至2012年每年补贴2000万元,2013年补贴2470万元。
三、还贷资金来源及评估
本次贷款的还款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收入。2008年我市本级财政预算收入为37亿元,本次贷款平均每年还本1700万元,付息656万元,两项合计2356万元,近几年我市本级财政收入年增长都在20%左右,市本级财政有能力按期归还本息。
初审认为,此次贷款项目可行,还款资金来源有保证,建议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