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还贷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报告

2008-08-23

——2008年6月20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高凌芝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我市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8470万元还贷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有关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发展农村沼气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措施。我市丘陵山区面积大,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能源缺乏,同时还是国家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大力发展农村沼气事业有利于减少森林资源砍伐,保护生态环境,解决广大农村生活燃料问题;有利于促进畜牧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实现村容整洁,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工作,从2006年起,连续三年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向全市农民承诺的10件实事之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鼓励发展股份制和民营农村沼气技术服务体系若干意见》、《洛阳市2007农村沼气建设意见》、《洛阳市2007年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鼓励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洛阳市沼气服务收费办法》 (试行)等一系列文件,为全市农村沼气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撑,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农村沼气事业的快速发展。截止2007年底,全市农村户用沼气总数达到34.76万座,使全市28%的农户用上了清洁能源;各类沼气工程总数达到277座,使65%的规模养殖场实现了牲畜粪便无害化处理。沼气已遍布全市128个乡(镇),2958个行政村。与此同时,市政府还高度重视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得力措施,加快了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截止目前,全市已建立区域性沼气服务公司(中心)31家,村服务网点805个,沼气技术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现代农业发展,2008年,市委、市政府又制定出台了《洛阳市“十一五”循环农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底,全市农村户用沼气达到50万座,各类沼气工程达到600座;完善乡村服务网点1800个,沼气技术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目标实现后,全市农村每年可节约燃煤75万吨、减少化肥使用量5万吨、减少农药投资5500万元,使全市所有养殖小区全部实现粪便无害化处理,累计每年可实现节支4.6亿元。
    为实现《洛阳市“十一五”循环农业发展规划》,市委、市政府决定2008年全市再新发展农村户用沼气10万座,各类沼气工程400座,建立乡村服务网点700个,累计总投资38670万元,其中市财政投资8470万元,企业和农户自筹30200万元。为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农村沼气建设目标实现,市政府决定由洛阳洁源沼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承贷方,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洛阳市分行进行贷款8470万元。该项贷款主要用于新建农村户用沼气10万座,每座补贴400元,共计4000万元;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400座,每座补贴4万元,共计1600万元;新建乡村级沼气服务网点700个,每个补贴3万元,共计2100万元:建设以沼气为主的循环农业示范村100个,每个补贴6万元,共计600万元;沼气建设培训和工作经费170万元。
    该项目贷款期限5年,自2008年度到2013年度,市财政分年度就该项目对洛阳洁源沼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财政补贴,并列入财政预算。补贴计划是:2010年至2012年每年补贴2000万元,2013年补贴2470万元(均不含利息)。该资金由市财政于每年12月底前拨付洛阳洁源沼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市农发行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贷款8470万元所产生的利息(按年利率7.74%),纳入市财政当年预算,由市财政按季度拨付到洛阳洁源沼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市农发行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