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纪要
2008年6月2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五楼会议室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主持会议。
上午11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市文物管理局局长郭引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委工委主任王月章作了关于《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董平海作了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的说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高凌芝作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还贷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段立新作了关于对《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洛阳洁源沼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贷款本息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初审意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双印作了《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报告》;会议还宣读了刘中银、刘振立、李占成、赵万欣、张岗山五位同志的辞呈。
会议分组对有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
下午5时,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决定》、《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将我市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还贷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决议》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刘中银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刘振立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李占成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赵万欣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张岗山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栋、李柳生、孙长印、杨玉龙、石海钦、吴喜照,秘书长董平海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2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高凌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继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双印,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高新区人大联络处负责同志及5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