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08-25

(2008年 5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洛阳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原则同意该《报告》。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基本满意。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树立大环保观念,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推动了全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加强领导,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平衡,严格、文明执法;在环评审批、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到从严把关、从严处理,扭转了我市环保工作的被动局面;同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承办代表建议,积极做好了环境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会议指出,目前我市环保执法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一些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还不够高,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在执法中存在畏难情绪;三是有的企业缺乏环保意识,不能做到“三同时”,现有的环保设施不正常使用,不断偷排偷放;四是现有执法的手段和措施,还不够健全和有力,存在检查难、送达难、执行难的现象;五是环保联合执法时,各部门之间的配合联动机制还不健全,形不成合力。
    会议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由于我市工业结构和地理位置所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任重道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宣传教育,使其自觉地担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二、要进一步加大对环保工作的投入。及时充实高素质的环保专业人才,完善必需的环保监测装备的配置,多渠道解决环保投入不足的问题,加强对排污大户和主要污染源监控设施建设,尽快完善有线监测系统,从而有效控制污染排放。
    三、要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的执法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的手段,敢于执法、严格执法。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检法司、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合作,严肃查处环保违法案件,有效地遏制环保违法现象的发生。
    四、要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队伍素质和战斗力。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坚持定期考评,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和廉政教育,明确执法责任,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和水平。
    五、要积极建议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加大对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的力度,解决执法中的调查难、送达难、执行难的问题,保证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