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08-25

(2008年5月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洛阳市人民政府:
    4月2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并认真审议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李胜平同志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能减排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以节约为主”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了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注重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与综合治理,推进了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使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报告如实反映了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情况,在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的同时,也明确了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措施。
    会议指出,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由于06、07年没有完成节能降耗目标,省下达我市二氧化硫削减目标为32.8%,高于全省15.4个百分点,所以,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高能耗、重污染企业比重高,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容量的矛盾突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单位逃避社会责任,不落实“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氛围不够浓厚,对节能减排的认识、投入、监管不够到位,对违法行为监管不力、干预执法、违法违规审批项目和执法不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没有将其纳入干部任用考评体系,也没有建立相应的节能减排激励机制;城市区环境整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地表水水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涧河、廛河水质亟待整治,对建筑扬尘、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有待重视;建筑节能存在监管盲区,有些重点工程项目节能审查规避监管,有些新建工程未采取或未按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严重影响了建筑节能的推进与发展。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分析和正确认识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形势,正视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程度。要深入宣传贯彻落实《节能法》和《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节能减排配套政策文件并认真抓好落实,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努力营造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要健全和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目标考核,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协调例会制度,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要加强节能减排行政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检测、监测机构,把机构建设与资金支持作为节能指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尽快改变目前我市无节能监察和检测机构的现状。要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示范工程和被国家列入资金支持的项目、高效节能产品和新技术推广、节能减排管理及能力建设,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健全和落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把节能减排评估审查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备案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要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切实加强运行监管,落实在线检测,确保减排设施正常运行。要制定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杜绝规避监管行为,大力推进节能建筑的建设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处理,落实情况,于2008年12月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