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李纯耿等8位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任命:
李纯耿同志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杜春生同志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副主任;
乔保鑫同志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赵万欣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张岗山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牛家仲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柳立兴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黄卫红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请审议。
主任:常振义
200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