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08-08-25

——2008年4月22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安排,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在本月召开的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节能减排情况的专项报告》。为了提高审议质量,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于4月上旬组织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全市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具体工作主要由市发展改革、环境保护部门分别负责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政府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主要做法有:
    1、编制了规划,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市政府编制了《洛阳市发展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洛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实施方案》,对“十一五”期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统盘计划;编制了《2007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洛阳市2008年节能实施方案》等年度实施方案,用政府规章引导和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淘汰落后生产产能,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20%、二氧化硫减排23.2%,化学需氧量减排10.1%的目标。
    2、明确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努力推进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市政府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初步建立了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将能耗在5万吨以上的企业编制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有6家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通过了省专家的审查;列入省“3515节能行动计划”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也正在审核中,其它重点耗能企业开展了节能达标等活动。不断加大环境监管特别是加大对电厂脱硫工程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二氧化硫总量(含新增量)控制目标为24.56万吨,化学需氧量为4.19万吨。
    3、采取行政、技术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的监管。采取了半月调度、月督查、季通报的形式,积极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度,督促落后生产工艺按期限关闭。对已经运行的9个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对已经建成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加强在线监控,确保其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结合自身职能,做了大量的工作。市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 市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供水部门停供其生产用水,电力部门停供其生产用电。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积极推进减排工作,确保了减排目标的完成。
    4、寻找合作伙伴,整体推进洛阳市节能减排工作。市政府于今年元月和新奥燃气投资公司签订了节能减排的合作协议,借力在全市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新奥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有雄厚的技术优势、资金优势、新能源优势,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作为、项目运作、整体规划、远近结合、重点突破的办法,将会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步伐。
    5、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施节能减排。从07年7月1日起,对我市第一批25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行了差别电价,其中限制类企业24家,每千瓦时加收0.15元,以经济杠杆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出局,为技术先进的产能提供发展空间。
    6、以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为突破,努力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近年来,全面启动火电企业脱硫计划,采取市政府领导分包督办、市财政补贴资金、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进展情况等措施,全面推进火电企业脱硫设施建设。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大唐洛阳首阳山电厂、洛阳豫能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等11家燃煤电厂的26台机组(总装机容量3945MW)安装运行了烟气脱硫设施,年可削减二氧化硫9万吨。
    7、以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近年来,我市投资10多亿元,先后建成市级污水处理厂3个,总处理能力41万吨/日,分别是2001年建成投运的涧西污水处理厂、2005年建成投运的涧河污水处理厂和2006年建成投运的瀍东污水处理厂。截止2007年底,九县市污水处理厂和洛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用。
    8、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增产不增污。多年来,我市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98%以上,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82%以上。对新建项目,凡是没有得到环保部门批准,没有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工,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把好污染物排放入口关的工作机制。
    9、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实现产业聚集和节能减排。为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对标准化厂房的单位在用地和项目审批、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或扶持。同时,各县、区政府加强此方面的工作领导,抽调专人负责协调标准化厂房建设。截至07年底,全市累计建成标准化厂房面积112.89万平方米。
    10、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建筑节能。2006年以市政府86号令公布施行《洛阳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制定了《洛阳市“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草案)》。今年开始在县(市)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近年来,一是抓试点工程,启动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二是发挥示范工程带动作用,使建筑节能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三是紧抓国家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仅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应用面积已达40余万m2,为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贡献突出;四是实施闭合管理,强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全市在建、拟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大多执行了新的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五是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今年省财政厅、建设厅对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了财政资金奖励的政策。
    全市上下认真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效。一是节能减排总量双下降。2007年我市单位GDP能耗预计下降4.2%,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将新增量全部削减后呈现下降态势,二氧化硫减排率为7.3%,化学需氧量减排率为13.3%,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3.33%,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二是淘汰了部分落后产能,优化了产业结构。截至目前全市共关闭淘汰167家企业落后生产线262条,关停铝矾土窑140家,耐火材料厂13家,关停取缔271家小冶炼、小锻造、小铸造、小石灰窑等高耗能企业。相继关停新安、偃师、汝阳、伊川等一批小火电的30万千瓦发电机组,削减4176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40万吨,可实现年节约能源25万吨标准煤。推进资源整合,煤炭企业由原来的215家整合为64家,查处举报的非法盗采矿点234个,关闭非法采矿91家,拆除黏土砖瓦窑厂600多个。三是抓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初见成效。上元国际大厦、吉利区河阳家园住宅小区、洛阳凯旋花园获得了河南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有力地促动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至2007年底,我市累计竣工节能建筑约660万m2,城市规划区新建节能建筑预计年节约9.08万吨标准煤。四是开发利用了新的能源。全市已发展农村户用沼气32万户,每年可节能6.73万吨标准煤。启动了洛宁、嵩县各2台1.2万千瓦秸秆发电项目,每年可消耗秸杆薪柴37万吨,可发电2.7亿千瓦时,折合10万吨标准煤。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应用面积已达40余万m2,“上元国际大厦工程”、“和光园小区工程”两个项目,分别财政部296万元和520万元的资金支持。五是工程节能项目建设加快。一拖集团的电液锤节电改造、煤气系统节能改造,洛玻烟气治理及余热发电项目、中信重油改煤气炉、黄河同力水泥窑炉余热发电等八个项目列入国家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可获得5763万元节能奖励资金支持,竣工后可实现节能21.25万吨标准煤。六是城市污水处理成效明显。2006年以来,我市投资7.5亿元,新建成廛东、涧河等污水处理厂12座,污水处理处理能力40.5万吨/日,共可减排化学需氧量1.3万吨。建成污泥处理厂一座,日处理含水率80%的污泥280吨。
    二、节能减排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我市的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我市煤炭、石化、化工、建材、冶金、有色、电力等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占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为95%,其工业增加值占73%,这种经济结构,增大了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我市06、07连续两年没有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增大了“十一五”后三年的压力,平均降幅4.8%以上才能完成“十一五”目标。“十一五”全国二氧化硫削减目标10%,全省17.4%,省下达我市目标为32.8%。二是对节能减排的认识、投入、监管不够到位,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氛围不够浓厚。政府财政对节能减排资金投入不够到位,没有建立单独的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行政监管和执法机构存在编制少、人员少、经费少的问题,城市区环保行政管理体制有待理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的现象还很普遍。三是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容量的矛盾十分突出。追求GDP增长和经济效益,逃避社会责任和不执行环评制度,不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不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还比较普遍;有的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不强,干预执法,包庇违法,违法违规审批项目、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有的地方环保部门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对违法行为的监管严重不力。四是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2007年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大部分县市没有完成。主要原因是没有将政府的责任落实到行政首长身上,没有将纳入干部任用考评体系,也没有建立节能减排的激励政策。五是城市环境整治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城市区地表水水质有待提高,特别是涧河、廛河水质恶化严重;建筑扬尘、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还比较突出;高能耗、重污染企业节能减排压力很大。六是建筑节能存在监管盲区,影响建筑节能的整体推进和健康发展。重点工程项目节能审查规避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大部分工程未采取或未按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节能法》明确了建筑节能监管主体为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严格查处包括重点工程项目在内的建筑节能违法案件,确保我市建筑节能工作顺利推进和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对以述问题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五、对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建议意见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节能法》和《环保法》,加快出台节能减排配套政策文件并认真抓好落实。要尽快出台的节能减排工作项关配套政策文件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高度重视并加大《节能法》等项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努力营造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2、强化目标考核,切实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完善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节能减排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委局及重点耗能企业,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将节能减排纳入到对各单位的目标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协调例会制度,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作用,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及时分析研究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3、尽快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行政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和检测、监测机构。国务院和省政府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建立节能监察、检测机构,并把机构建设与资金支持作为节能指标考核的主要内容。节能降耗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节能法》是从法律上规范节能行为的有力保障。我市应尽快成立节能监察和检测机构,改变目前我市无节能监察和检测机构的现状,加强我市的节能监察和检测工作,确保完成后三年单位GDP能耗的目标任务。
    4、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和奖励节能减排。落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是政府引导企业搞好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市、县两极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示范工程和被国家列入资金支持的项目、高效节能产品和新技术推广、节能减排管理及能力建设,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作为考核百分制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预算要设立独立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科目,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5、建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市政府尽快出台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按照国家新开工项目六个前置条件要求,凡是新上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要进行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把节能减排评估审查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备案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对未能通过节能和评估审查的项目不受理审批、核准和备案的申请,从项目源头严格把好能源消耗关。要加快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程,大力推进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加大结构性减排力度。
    6、要制定建筑节能计划,发挥政府带头作用,杜绝规避监管行为,大力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全市95%以上既有建筑属高耗能建筑,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推进建筑节能的规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大力推动全市的节能建筑改造工作,实现建筑领域节能降耗。政府及其部门应率先对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建设的既有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所属产权的现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杜绝建筑节能“监管盲区”,确保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