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8-08-25

——2008年4月22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胜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的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能源、资源基本国策,坚持了“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以节约为主”的方针;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突出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技术改造;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主题,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已初见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编制规划,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了《洛阳市发展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洛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实施方案》。对“十一五”期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统盘计划。编制了《洛阳市2008年节能实施方案》、《2007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年度实施方案,用政府规章引导和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淘汰落后生产产能,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20%、二氧化硫减排23.2%,化学需氧量减排10.1%的目标。
    (二)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1、积极推进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强化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建立了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能耗在5万吨以上的企业编制了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6家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通过了省专家的审查,列入省“3515节能行动计划”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也正在审核中。在其它重点耗能企业中,开展了节能对标等活动。
    2、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了产业结构。近年来,我市加大了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相继关闭了一批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线,推动了结构节能减排。截至目前全市共关闭淘汰167家企业落后生产线262条,关停铝矾土窑140家,耐火材料厂13家,关停取缔271家小冶炼、小锻造、小铸造、小石灰窑等高耗能企业。相继关停新安、偃师、汝阳、伊川等5家30万千瓦小火电发电机组,共削减二氧化硫4176吨。全部淘汰机立窑,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40万吨,可实现年节约能源25万吨标准煤。强力推进资源整合工作,查处非法盗采矿点234个,关闭91个;拆除黏土砖瓦窑厂600多个。煤炭企业由原来的215家整合为64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7.23%。
    3、提高新上项目备案、核准门坎,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审批关。对新建项目,凡是没有得到环保部门批准,没有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没有节能篇章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备案、核准,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从源头上把好节能减排关。通过“以新带老”、“上大关小”等措施,近3年来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00余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2.6万吨。
    4、推进重点节能项目建设。依据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我们抓住机遇实施了一批重点节能工程,其中,一拖集团的电液锤节电改造、煤气系统节能改造,洛玻烟气治理及余热发电项目、中信重油改煤气炉、黄河同力水泥窑炉余热发电等8个项目列入国家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可获得5763万元节能奖励资金支持。项目个数和奖励资金数均列全省前列。栾川县3个南水北调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也列入国家支持项目中。这些项目竣工后可实现年节能21.25万吨标准煤。
    5、开发利用新能源。大力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全市已发展农村户用沼气32万户,每年可节能6.73万吨标准煤。启动了洛宁、嵩县各2台1.2万千瓦秸秆发电项目,年可消耗秸杆薪柴37万吨,可发电2.7亿千瓦时,折合1 0万吨标准煤。我市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应用面积已达40余万㎡,“上元国际大厦工程”、“和光园小区工程”两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被推荐申报列入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国家财政将分别给予296万元和520万元进行财政资金支持。
    6、以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为突破,努力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市政府将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列入了重要工作议程。与各县(市)政府和相关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市政府领导分包督办、市财政补贴资金、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等措施,全面推进火电企业脱硫设施建设。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大唐洛阳首阳山电厂、洛阳豫能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等11家燃煤电厂的26台、394.5万千瓦机组安装了烟气脱硫设施,年可削减二氧化硫9万吨。
    7、以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近年来,我市投资10多亿元,先后建成涧西污水处理厂、涧河污水处理厂和廛东污水处理厂3个市级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41万吨/日;可减排化学需氧量1.3万吨。截止2007年底,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栾川县污水处理厂等9个县(市)污水处理厂和洛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用。
    对已经运行的9个污水处理厂和11家燃煤电厂进行在线监控,采取技术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确保其污水处理和脱硫设施正常运行。
    8、大力推广建筑节能。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2006年市政府发布施行《洛阳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制定了《洛阳市“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草案)》。在城市区全面执行新建住宅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强制性设计标准。年均竣工节能建筑面积240万㎡左右,占年竣工面积的87%左右。截至2007年底,我市累计竣工节能建筑约660万㎡。“上元国际大厦”、“吉利区河阳家园住宅小区”、“洛阳凯旋花园”获得“河南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仅2006和2007两年的采暖期,我市城市规划区新建节能建筑已实现年节约标准煤9.08万吨。2008年又开始在县(市)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
    9、寻找合作伙伴,整体推进洛阳市节能减排。我市是重工业城市,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加上缺乏资金,技术力量不足,更增加了节能减排改造的难度。市政府于元月21日与新奥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节能减排合作协议,利用新奥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雄厚的技术优势、资金优势、新能源优势、引资融资优势,由政府引导、企业行为、项目运作,采取远近结合、整体规划、重点突破,借力在全市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我市节能减排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节能效果明显。2007年我市单位GDP能耗预计同比下降4.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8%左右。二是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07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将新增量全部削减后仍然双双下降,二氧化硫减排率为7.3%,化学需氧量减排率为13.3%,城市区域优良天数达到307天,空气污染指数达优良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为84.11%。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前列,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3.33%,达标率比06年上升13.89个百分点,全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节能减排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我市产业发展中存在着高能耗、高污染比重大,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容量、降低能耗的矛盾十分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煤炭、石化、化工、建材、冶金、有色、电力等七大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为95%,其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的比重为73%。有些地方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有些领导干部节能环保意识不强,干预执法,包庇违法,违法违规现象审批现象十分突出。因此,既要保持经济快速发展,又要搞好节能减排工作,难度确实很大;二是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完成节能减排目标难度较大。我市06、07连续两年没有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增大了“十一五”后期的压力。同时,“十一五”省下达我市的减排目标为32.8%,原高于全省17.4%的水平,完成目标的压力非常大;三是有些部门和单位对节能减排的认识、投入、监管不到位,其主要表现为:其一经济快速增长的模式,主要依赖“拼资源、拼消耗”的模式;其二政府对节能减排资金投入不到位,影响重点节能减排项目的建设进度;其三节能行政监管和执法机构存在无编制、无人员、无经费的问题,城市区环保行政管理体制有待理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的现象还很普遍。四是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制、激励政策不到位。从07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完成计划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区未完成任务。其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节能减排的激励政策和真正有效的考评机制;五是城市环境整治力度需进一步加强。首先要提高城市地表水质,特别是涧河、廛河水质恶化,整治迫在眉睫。其次是大气污染治理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建筑、道路杨尘及机车尾气污染问题还十分突出;六是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存在监管盲区,影响节能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健康发展。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建筑节能违法案件屡有发生,直接影响我市节能建筑节能工作顺利推进和健康发展。
    市政府将对以上问题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节能法”和“环保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圆满完成我市的节能减排目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下一步加快节能减排的具体措施
    l、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一是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由郭洪昌市长任组长,陈海勤部长、宋殿宇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政府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重点耗能排污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的节能减排工作机构,落实企业节能减排主体地位,加强源头控制。各级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一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负起责任,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去推动,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去解决,务必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要建立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展改革、环保、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控、考核,定期公布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要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落实节能减排工作任务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省委、省政府近期下发了《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通知》,将能耗降低和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间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我市要着力抓好两方面工作:第一,要扎实做好目标责任的细化分解。参照省委、省政府做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文件近期将下发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为确保这一制度落到实处,还将配套建立我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等配套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近期将印发各县(市)区、各部门。第二,要做到措施有力、奖罚分明。按照我市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企业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不但要给予通报批评,还要取消当地政府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已经获得的综合性以及与节能减排工作有关的荣誉称号,同时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新增工业用地的审批和核准,实行“区域限批”。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提拔,已经调离或转任的,要进行跟踪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进行纪律处分。对没有完成目标的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暂停对其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新增工业用地的审批和核准,实行“企业限批”;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节能减排成效要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奖励和年薪挂钩。
    3、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强法制建设。要尽快出台加强节能减排、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等一批地方法规,抓紧制定节能监察、节约用电、污染物排放许可等管理办法。要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强制性标准,制定和完善我市高耗能行业主要用能产品耗能定额标准,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要进一步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国家能源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挂牌督办,对列入节能减排 “黑名单”的企业要给予经济处罚和制裁,对恶意排污的行为要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要坚持依法行政,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循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要尽快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行政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和检测、监测机构。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各地建立节能监察、检测机构”的有关要求,我市将尽快成立节能监察和检测机构,改变目前我市无节能监察和检测机构的观状,加强我市的节能监察和检测工作,以确保我市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要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要尽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要抓住国家节能减排资金规模逐年增加的机遇,认真筛选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我市要加大对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拿出2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节能工作。同时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
    4、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综合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和环境容量等经济手段,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全面实施阶梯水价、超定额加价,继续加大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有效抑制污水排放。要全面推行城乡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收费制度,加快建立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提高垃圾收集和处置效率。要健全淘汰落后产能新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示制度,加快建立关闭企业的用水、用地、排污等指标市场化转让机制,研究出台淘汰落后产能经济补偿和人员安置政策。要不断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实施全市和各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逐步建立起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要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查制度,实现重点监控的污染源联网在线监测,构建污染物排放立体监测体系。
    5、尽快建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市政府将尽快出台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按照国家新开工项目六个前置条件要求,凡是新上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要进行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把节能减排评估审查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行条件,对未能通过节能和评估审查的项目不受理审批、核准和备案的申请,从项目源头严格把好能源消耗关。
    6、要制订建筑节能计划,大力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全市95%以上既有建筑属高能耗建筑,市政府将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认真制定推进建筑节能的规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大力推进全市的节能建筑改造工作,实现建筑领域节能降耗。同时,要加快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建设的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杜绝建筑“节能盲区”,确保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
    7、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和培训,推进全民节能减排。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通过扩大宣传,唤起全社会的重视,引导全社会转变思想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树立起“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以节约为主”的观念,使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成为全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要在企业中大力倡导管理节能和工程节能并举,总结推广实施节能减排的成功经验。要高度重视并加大《节能法》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努力营造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提高节能减排的管理水平,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