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村级道路管理养护工作执法检查动员会

2008-09-28

    9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统一认识,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宋莉主持了动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郭栋、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苗宏德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诚如、副主任史京品,市交通局局长赵震,市交通局和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的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管副主任及相关工委主任,各县(市)区交通局局长参加了动员会。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诚如宣读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方案确定了检查指导思想,明确了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并把执法检查分为学习宣传、自查自纠、执法检查、常委会审议、整改等阶段,并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市交通局局长赵震作了表态发言,要求全市交通系统一定坚决支持、积极配合好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不断加强村级道路的管理养护,保障我市村级道路的畅通。
苗宏德副市长指出,《条例》自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在加强《条例》宣传、乡镇养护站建设、落实管理养护人员、争取财政预算资金、开展道路普修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路容路貌得到了较为明显的改善。
    他强调,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清我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中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村级道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切实落实好各自责任,在加强养护管理站建设、抓好日常道路养护的同时,不断探索村级道路路政管理新路子,努力推动我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郭栋副主任指出,截止2007年底,我市村级道路建通车里程达11697公里,已实现了村村通水泥(油)路,并与县乡公路形成了一个比较发达的公路网系统,为我市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等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有力地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村级道路竣工投入使用后,受设计标准、水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市的“村村通”公路已逐步开始毁损,但是损坏的村级道路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养护,已严重影响到村级道路的畅通,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群众对此有意见。为保障我市村级道路的正常使用,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村级道理管理养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村级道路管理养护的规范化和正常化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实施后,市人民政府加大了《条例》的贯彻力度,市县两级政府加大了村级道路养护资金补助力度,我市村级道路养护率有所提高,这与《条例》实施前的失养状态相比已经有了很大变化。但是,各县(市)区养护资金的落实情况很不平衡,目前,仅到位1213万元,占应到位金额的35.4%,部分县区的村道出现了失养情况,特别是村道中的无路面道路养护,除栾川外,其他县(市)区基本未落实到位养护。当前,《条例》贯彻落实的重点和难点仍主要是在养护资金的落实上,我们必须站在保障畅通、促进经济发展,巩固成果、推进依法治路,求真务实、解决实际问题的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
    他强调,动员会结束后,执法检查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时间紧,任务重,必须抓突出问题,抓薄弱环节,抓重点,抓关键,以提高检查实效。一是做好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保路、护路意识,为保障村级道路的畅通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并根据整改条件成熟状况,认真组织整改。三是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辖区内的执法检查,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将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