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人大:注重考核代表公众形象

2008-09-28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工作,乐陵市人大常委会大胆实践,用于探索,推出了一系列代表管理办法。乐陵市人大常委会在近日印发的《乐陵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争当“五好代表”活动的实施意见》中,首次将公众形象作为代表年终评先树优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了解,乐陵市人大常委会前几年在对人大代表进行年终评优时,评比内容主要以热心和热爱人大工作,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撰写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动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依法做好本职工作等为主。
  换届以后,乐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代表除了做好本职工作,依法履行职责,还应增强自身素质,提升公众形象,这是新时期新阶段对人大代表的要求。为此,乐陵市人大常委会总结代表工作经验,推出了开展争当“五好代表”的实施意见,在此次活动中将公众形象作为代表评比的一个重要内容,明确要求代表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做到群众口碑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做到发挥作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做到人品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干净做事,做到自律好;关注民生,热心公益事业,社会责任感强,做到形象好。
  据悉,乐陵市人大常委会“五好代表”活动将每年评比一次。(胡发伟)

来源:人民权利报